§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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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冠平先生、总经理许楚镇先生、主管会计工作副总经理孙峰先生、财务部经理李明敏女士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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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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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2.3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 适用 √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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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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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1、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公司合并营业收入11,556.88万元,同比增长45.24%,主要原因是国家实行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扩大内需政策,使电子设备和电子元器件市场需求上升,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珠海华冠电容器有限公司积极开拓市场,营业收入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20.96%和111.17%。
报告期,公司实现净利润72.65万元,同比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拓邦股份股票取得投资收益5,704.50万元,本期无此项收益且本期子公司珠海力合投资有限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1,168.54万元。
2、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微电子;电力电子;环境保护产品的开发、生产及销售;电力生产和电力开发;实业投资及管理。公司营业收入来源于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力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华冠电容器有限公司、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
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注册资本16,6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57.15%,主要从事珠海清华科技园的建设和经营、风险投资和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报告期,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3.9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0%;实现净利润138.94万元。
力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23日,注册资本3,500万元,公司直接持股63.14%,间接持股32.57%,主要从事网络工程和布线产品销售。报告期,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47.79万元,同比下降4.93%;实现净利润8.19万元。该公司在开展布线产品销售业务的同时,积极发展无线移动图像传输业务,已取得无线电发射和国防通讯网许可等专业资质。
珠海华冠电容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26日,注册资本5,200万元,公司直接持股80%,间接持股20%,主要从事片式电容器、电子元器件的生产和销售。报告期,该公司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降低材料消耗,通过工艺改进和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实现营业收入3,699.41万元,同比大幅增长111.17%;实现净利润542.14万元。
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3日,注册资本6,617.62万元,公司直接持股38.05%,间接持股13.60%,主要从事片式电解电容器、电子产品专用生产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报告期,该公司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和存货管理,调整经营思路,重点加大了锂电池生产设备和超级电容生产设备的生产销售力度,实现营业收入2,412.56万元,同比增长120.96%;亏损255.8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亏503万元。
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注册资本4,000万元,公司直接持股90%,间接持股10%,主要从事水质净化厂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业务。报告期,该公司实现污水处理业务收入1,566.5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01%;净利润485.41万元,同比增长23.33%。
全资子公司珠海力合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2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要从事证券投资业务。报告期,该公司净利润-341.70万元。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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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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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 适用 √ 不适用
5.6.2 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 适用 √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6.1.2 出售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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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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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占用的发生额0元,余额0元。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2006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已作出(2005)民四终字第18号和第19号民事判决书,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大丰银行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珠海华电洪屏柴油机发电有限公司、珠海华电洪湾柴油机发电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本公司在持有洪湾/洪屏公司股份的现值范围内向中行澳门分行、大丰银行承担洪湾/洪屏公司不能清偿主债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公告详见2006年2月14日《证券时报》)。2009年6月8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此案的执行法院,冻结了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海滨支行开设的银行帐户。本公司向该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书》,该院以(2009)江中法执异字第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本公司异议申请(公告详见2009年6月10日及2009年11月4日《证券时报》)。
本公司认为: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本公司帐户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执行前述生效的民事判决有误,侵害了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2010年2月5日,省高院对公司提出的复议申请立案审查,2010年6月5日公司冻结账户已解除冻结。
报告期末,公司仍未收到省高院的复议裁定。本公司对珠海华电洪湾/洪屏柴油机发电有限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为3,756.19万元,此项投资已于1999年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此项股权的处置不会影响公司业绩。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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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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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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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6.5.4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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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6.5.6 其他综合收益细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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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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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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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财务报表
7.2.1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06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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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利润表
编制单位: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6月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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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D5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