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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半年度报告摘要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1.5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1.6 公司负责人李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滨岚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1,003.12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增加609.78%,主要原因是计提坏账增加所致;

  2)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48.15%,主要是当期所得税增加所致;

  3)少数股东损益(亏损)比去年同期增加72.34%,主要原因是广西银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增加亏损所致。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8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9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1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3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6.4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6.5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1、2008年12月19日,公司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海国发及其控股股东向金融机构提供3980万元的新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以解除长征电气的担保责任,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9年1月5日正式立案。

  根据公司的诉求,北海国发控股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北海国发的53,488,120 股限售流通股(占北海国发总股本的19.15%)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轮候冻结,冻结起始日为2009年1月20日,冻结期限为二年。详情见2009年1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公告。目前该诉讼未有进展。

  2、2009年4月2日,本公司收到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诉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金融借款"一案相关文书,原告北海建行的诉讼请求:

  1)判令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50万元、利息429.0725万元、违约金352.8954万元,合计4831.9679万元(计至2008年12月20日,以后另计);

  2)判令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和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详情见2009年4月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公告。

  3、2010年2月9日,本公司收到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诉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一案审理终结下达的民事调解书(2009)北民二初字第53号,主要内容如下:

  1)2010年1月7日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1800万元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尚欠225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2)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于2010年7月31日前清偿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的本金225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3)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详情见2010年2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公告。

  目前,(2009)北民二初字第53号民事调解书正在执行过程中。

  6.6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6.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6.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6.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财务会计报告

  7.1 审计意见

  ■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0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李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肃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滨岚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0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李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肃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滨岚

  合并利润表

  2010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李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肃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滨岚

  母公司利润表

  2010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李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肃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滨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0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李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肃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滨岚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0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李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肃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滨岚

  (下转D51版)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长征电气 编号:临2010-034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 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8月16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以同意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的表决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同意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的表决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长征电气 编号:临2010-035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0年中期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12 证券简称:长征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0-036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和《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之要求,特将公司2010年上半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0]386号”文《关于核准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6,000万股,实际发行3,689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2.3元。截至2010年04月22日止,公司收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53,747,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9,768,270.42元,实收资金净额433,978,729.5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深鹏所验字[2010]14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7,132.34万元(包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2008 年1月经2008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下转D5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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