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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8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0-17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8月25日在太原花园国际大酒店会议中心行政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0年8月15日分别以专人、邮寄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实到11名,分别是李晓波先生、杨海贵先生、胡玉亭先生、刘复兴先生、周宜洲先生 、柴志勇先生、吴建常先生、李成先生、林义相先生、田文昌先生、周守华先生。 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晓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0上半年总经理业务工作报告》

参会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参会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二、《2010年半年度报告》

参会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参会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提名李晓波先生、杨海贵先生、胡玉亭先生、刘复兴先生、周宜洲先生、柴志勇先生、李成先生、田文昌先生、周守华先生、郑章修(C S TAY)先生等10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李成先生为外部董事候选人,田文昌先生、周守华先生、郑章修(C S TAY)先生等3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参会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参会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四、《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每位独立董事(包括外部董事)的津贴由每年8万元人民币(税前)调整为每年12.5万元人民币(税前)。独立董事参加公司相关会议的差旅费及因公司工作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公司全额负担。

参会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参会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五、《关于为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以保证担保方式为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55,000万元整,其中35,000万元为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和平支行信用证融资,担保期限18个月;另20,000万元为兴业银行天津金纬路支行贷款融资,担保期限1年。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承诺用价值11亿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进行反担保。

参会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参会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六、《关于调整子公司董事人员的议案》

鉴于有关人员的工作变动,公司董事会对下属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金属回收加工贸易有限公司的董事人员作如下调整建议:解聘续哲先生董事职务,推荐鹿俊峰先生担任董事职务。

参会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参会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七、《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0年9月15日上午9:30在太原花园国际大酒店花园厅会议室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3、《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参会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参会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晓波先生:男,47岁,硕士,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现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董事长、党委常委,本公司董事长、党委常委。曾任太钢集团初轧厂技术员、副段长、调度室主任、副厂长,太钢集团生产处副处长、处长,本公司冷轧厂厂长,太钢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常委、副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李晓波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截至公告日,李晓波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0,573股。

杨海贵先生:男,55岁,硕研结业,正高级政工师。现任太钢集团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党委常委,本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党委常委。曾任山西省轻工业厅秘书、省委组织部主任科员、副处长、正处级组织员,太钢集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党委常委、董事,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海贵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截至公告日,杨海贵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0,572股。

胡玉亭先生:男,46岁,硕士,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现任太钢集团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常委,太钢集团科协主席,本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常委。曾任太钢集团三钢厂技术科副科长,太钢集团技术处炼钢科科长、不锈钢科科长,太钢集团钢研所副所长,本公司炼钢厂厂长,太钢集团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胡玉亭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截至公告日,胡玉亭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0,000股。

刘复兴先生:男,54岁,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太钢集团董事、党委常委,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党委常委。曾任太钢集团初轧厂电气工段工段长、设备副厂长、厂长,太钢集团二钢厂厂长,太钢集团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常委。刘复兴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截至公告日,刘复兴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1,200股。

周宜洲先生:男,52岁,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太钢集团总会计师、董事、党委常委,本公司董事、党委常委。曾任太钢集团财务处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处长,太钢集团副总会计师,本公司监事。周宜洲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截至公告日,周宜洲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0,572股。

柴志勇先生:男,47岁,硕研结业,工程师。现任太钢集团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曾任太钢集团初轧厂生产科副科长、生产处处长助理、生产处副处长、初轧厂厂长,本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柴志勇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截至公告日,柴志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5,640股。

李 成先生:男,78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政府津贴的国家级专家,曾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现任中国特钢协不锈钢分会常务会长、北京科技大学兼职教授、本公司外部董事。曾任太钢集团总工程师、总经理、董事长,本公司独立董事。李成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截至公告日,李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田文昌先生:男,63岁,硕士,教授。现为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兼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小企业国际合作促进会特约顾问,中国市场学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培训团成员,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审判新闻月刊常务理事,本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检察官学院客座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兼职教授,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田文昌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截至公告日,田文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周守华先生:男,46岁,博士,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为中国会计学会常务副秘书长,兼财政部会计准则咨询专家,北京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东北财经大学、财政部科研所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兼职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曾兼任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后续教育专家委员会主任,北京中兴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副主任会计师。周守华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截至公告日,周守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郑章修(C S TAY)先生:男,60岁,科学学士、工程技术学士、工商管理硕士(MBA)。现任林德大中华区大型气体业务总监。曾在比欧西集团旗下的新西兰工业气体公司和比欧西马来西亚氧气公司工作,曾任上海比欧西总经理、天津比欧西总经理、抚顺比欧西总经理、太钢比欧西总经理,比欧西中国PGS 总裁、比欧西北亚区主要客户总裁、比欧西大型供气中国事业部高级业务总监等高级职位,林德大中华区大型管道气体业务-化工部总裁。郑章修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截至公告日,郑章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0-18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 年8月25日在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会议中心行政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瑞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

参会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参会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提出以下审核意见:该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提名韩瑞平先生、杨贵龙先生2人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另1名职工监事一起组成第五届监事会。

参会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韩瑞平先生,男,47岁,在职研究生,高级政工师。现任太钢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党委常委,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常委、监事会主席。曾任太钢集团团委书记、太钢集团热连轧厂党委书记、太钢集团纪委副书记。

杨贵龙先生,男,45岁,大专学历,会计师。现任太钢集团计财部部长,本公司监事。曾任太钢集团初轧厂财务科会计,太钢集团财务处成本科成本员,太钢集团热连轧厂财务科副科长、科长,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福州福原经济技术联合公司总经理,深圳晋园不锈钢有限公司负责人。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0-19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简称“太钢天管”),注册资本16.6亿元,是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太钢不锈”或“公司”)和天津大无缝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天管投资”)的合营公司,各占50%股份。根据《股东协议》,太钢天管经营所需的资金,必要时按照股东双方各自股权比例为其提供借款担保。截至2010年7月31日,天管投资为太钢天管担保5.8亿元人民币和300万美元,太钢不锈为太钢天管担保5,000万元人民币。

太钢天管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建设资金需求,拟向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和平支行融资35,000万元,期限18个月;向兴业银行天津金纬路支行借款20,000万元,期限1年。2010年6月23日,太钢天管提请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

201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四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等其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07-23

注册地点:天津港保税区海滨15路61号

法定代表人:贾凯

注册资本:壹拾陆亿陆仟万元整

主营业务:不锈钢板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不锈钢、黑色金属的国际贸易;代办保税仓储;商品展览展示,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国家有专项、专管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与本公司关系:合营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2009年末:

资产总额:213,789.0万元

负债总额:81,106.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3,106.6万元)

净资产:132,682.4万元

营业收入:201,418.7万元

利润总额:-4,666.1万元

净利润:-4,666.1万元

信用等级:良好

截至2010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214,827.8万元

负债总额:82,101.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3,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5,101.6万元)

净资产:132,726.3万元

营业收入:120,172.8万元

利润总额:43.9万元

净利润:43.9万元

信用等级: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保证担保方式为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和平支行融资35,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18个月;以保证担保方式为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天津金纬路支行借款20,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1年。

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用价值11亿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为公司对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和平支行给与太钢天管35,000万元信用证融资,兴业银行天津金纬路支行给与太钢天管20,000万元贷款融资的保证担保进行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目前拥有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50%股权,截止2010年7月31日,天管投资为太钢天管担保5.8亿元人民币和300万美元,公司对其累计担保6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的持股比例。

2.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承诺用价值11亿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为公司对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和平支行给与太钢天管35,000万元信用证融资,兴业银行天津金纬路支行给与太钢天管20,000万元贷款融资的保证担保进行反担保,有效降低了公司的担保风险。

3.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资产质量良好,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偿债能力较强,此项担保风险较小,并且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4.为了保证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发展资金需求,支持其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此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规定。对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相应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吴建常 林义相 田文昌 周守华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0年8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以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6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6%。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0-20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定于2010年9月15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9月15日(星期三)上午9:30

2.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花园厅

3.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①截止2010年9月10 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②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③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提案名称:

①《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②《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③《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8月25日召开的公司四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0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咨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四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公司四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 登记时间: 2010年9月13日~14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4.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太原市尖草坪街2号,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联系人:张竹平先生 杨飞先生

邮编:030003 电话:0351—3017728 传真:0351—3017729

电子信箱(E—mail): tgbx@tisco.com.cn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〇年 月 日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田文昌、周守华、郑章修,作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田文昌 周守华 郑章修

日 期: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田文昌先生、周守华先生及郑章修先生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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