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04版:海外财经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8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198 证券简称:嘉应制药 公告编号2010-019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8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0年8月26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泳洪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1,5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61,500,000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四、律师出具的见证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张炯律师、张森林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