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湖北金环 股票代码:000615 公告编号:2010-028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7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给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调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调整的公告)。
因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由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提名的关联董事王卫民先生、陈鸿寿先生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事前同意)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各位独立董事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本次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此项关联事项规范、公允、合理,公司及股东权益不会受到损害;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相关服务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相关服务协议之关联交易公告)。
因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由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提名的关联董事王卫民先生、陈鸿寿先生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事前同意)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对于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各位独立董事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协议,充分利用了其资源优势,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稳定;此项关联事项规范、公允、合理,公司及股东权益不会受到损害。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7日
股票简称:湖北金环 股票代码:000615 公告编号:2010-029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7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给各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过认真审议,全票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全体成员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湖北金环 编号:2010-030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调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0年4月15日披露了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对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2010年7月15日,公司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短纤生产线的议案》,同意由公司以年租金652.03万元人民币租赁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纤开发")短纤生产线,由于需购买化纤开发原用于生产短纤所用原材料,造成部分预计不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调整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原预计向化纤开发采购原材料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700万元。
公司于2010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调整的议案》。
因化纤开发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由化纤开发提名的关联董事王卫民先生、陈鸿寿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李守明先生、曾国坚先生和杜哲兴先生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变更前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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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后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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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纤开发”)简介
住所: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太平店镇;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8日;注册地址: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太平店镇;注册资本:42343万元;主要办公地点: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太平店镇;法定代表人:王卫民;经营范围:化纤浆粕、粘胶纤维、粘胶薄膜、涤纶纤维、丙纶纤维、帘子布、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化纤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化纤技术咨询服务;农副产品(不含棉花、蚕茧、烟叶、中药材或其他需专项审批的项目)收购、废旧化纤生产用品、垃圾废丝、废旧金属的加工、销售(均不含危险废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及其他印刷品印刷(有效期至2010年11月11日);集中式供水(限期至2012年7月6日止)。税务登记证号:420606732732442;主要股东: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0.39%)、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持股6.00%)、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股3.3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持股0.28%)。
2、关联方历史沿革及相关情况
化纤开发于2001年12月根据债转股政策成立,注册资本42343万元。目前股东是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中,湖北化纤集团公司持有湖北化纤开发公司90.39%的股权。化纤开发具备年产6000吨帘子布浸胶生产能力。配套的公用工程有装机容量为2.4万千瓦的热电站及每小时325吨的供蒸汽能力、日供水20万吨的水厂。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化纤开发持有本公司11.10%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三)履约能力分析:化纤开发200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59亿元,截至2009年12 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9.48亿元。而且长期以来,公司与化纤开发已形成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预计在2010年,化纤开发公司仍将继续保持良好的经营形势,出现坏账不可能,应可正常履约。
(四)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本公司与化纤开发2009年的日常关联交易中采购汇总额为人民币11,868.41万元,销售汇总额为15,126.14万元;预计2010年的关联交易中与化纤开发的采购汇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700.00万元,销售汇总额不超过30,200.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化纤开发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说明:本公司的前身为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的长丝一厂,1993年5月经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由湖北化纤总公司(1995年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并更名为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三家企业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的批复,由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据《债权转股权协议》于2001年12月13日设立。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水、电、汽、生产服务、综合服务;本公司由于生产需要,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并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存在。
2. 如上所述,长期以来,化纤开发为本公司提供服务,已形成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其资源优势,加快公司经营发展,增强公司竞争力。
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3. 公司关联方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 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化纤开发的经营范围是不同的,不会构成同业竞争,化纤开发不生产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仅为本公司生产产品提供服务。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2010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在关联交易内容的审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王卫民先生、陈鸿寿先生回避了表决,进行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项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事前同意)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各位独立董事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本次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此项关联事项规范、公允、合理,公司及股东权益不会受到损害;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将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合同,协议主要内容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当市场和生产成本发生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可随时调整交易价格;结算方式是以现金结算。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7日
股票简称:湖北金环 股票代码:000615 公告编号:2010-032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相关服务协议之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签署了相关服务协议(包括商标使用许可协议、铁路运输服务协议、代理进出口协议、消防安全服务协议、一次变电站服务协议、计量器具服务协议),同意由本公司支付服务费共计604.43万元人民币(预计数),由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相关服务。
2010年8月27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因化纤开发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由化纤开发提名的关联董事王卫民先生、陈鸿寿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李守明先生、曾国坚先生和杜哲兴先生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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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预计数,按公司实际铁路到发货量为计算依据。
注2:预计数,按使用商标产品销售收入之千分之四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
注3:预计数,按进口辅料的总价及出口产品销售总额的1%向甲方收取代理费。
三、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及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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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化纤浆粕、粘胶纤维、粘胶薄膜、涤纶纤维、丙纶纤维、帘子布、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等。
注2:纺织业、化纤产业、房地产业、建筑业、进出口项目、生物工程技术、化工产业的投资;化纤生产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等。
注3:纺织品、化纤原料、服装、鞋帽、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2、化纤开发和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化纤集团襄樊进出口有限公司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四条规定的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提供的服务均能满足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其与本公司往来发生的资金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化纤开发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说明:本公司的前身为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的长丝一厂,1993年5月经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由湖北化纤总公司(1995年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并更名为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三家企业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的批复,由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据《债权转股权协议》于2001年12月13日设立。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水、电、汽、生产服务、综合服务;本公司由于生产需要,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存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并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存在。
2. 如上所述,由于历史原因及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与以上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属于正常持续关联交易。长期以来,上述关联公司与本公司已形成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其资源优势,加快公司经营发展,增强公司竞争力。
3. 公司关联方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 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上述关联方的经营范围是不同的,不会构成同业竞争,化纤开发不生产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仅为本公司生产产品提供服务。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2010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在关联交易内容的审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王卫民先生、陈鸿寿先生回避了表决,进行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项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事前同意)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对于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各位独立董事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协议,充分利用了其资源优势,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稳定;此项关联事项规范、公允、合理,公司及股东权益不会受到损害。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结算方式是以现金结算。
八、其他相关说明
1.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湖北金环 公告编号:2010--033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类型: 亏损
2.业绩预告情况表
(1)2010年1-9月份业绩预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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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0年7-9月业绩预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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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与上年同期相比,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使生产成本大幅上升;
(2)上年同期业绩大幅增长主要是出售公司所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获得投资收益所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减持所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27日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
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10年1-6月份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该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经审慎调查:
一、截至到本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经营性往来,属正常业务,无非经营性占用。
二、截至到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严格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没有侵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且在定价方面严格市场化,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独立董事: 李守明 杜哲兴 曾国坚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七日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审议事项
的有关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关于对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相关服务协议的议案》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调整的意见:
1、对于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 我们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
2、2010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在关联交易内容的审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进行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项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本次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此项关联事项规范、公允、合理,公司及股东权益不会受到损害;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关于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相关服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对于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 我们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
2. 2010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在关联交易内容的审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王卫民先生、陈鸿寿先生回避了表决,进行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项议案。
3.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协议,充分利用了其资源优势,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稳定;此项关联事项规范、公允、合理,公司及股东权益不会受到损害。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李守明、杜哲兴、曾国坚
201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