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下一篇 4   2010年8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股票简称:华润锦华 股票代码:000810 公告编号:2010-15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8月26日在深圳华润大厦10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20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给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胡玉明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分别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唐光兴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王春城先生主持,公司财务总监栾海英女士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实施第四期技术改造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通过实施一、二、三期技改后,装备水平、生产规模得到提升,逐步形成了在高档产品领域的差异化优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为抓住市场有利时机,适度扩大锦纶66超细旦、锦纶6细旦FDY及DTY等优势产品的生产规模,开发功能性及差异化高附加值纤维,提高市场占有率,保持行业领先的市场地位,会议同意华润锦纶利用现有厂房内的基础设施,结合现有生产线,投资31,138万元,分步实施第四期技改,第一阶段新增9条纺丝生产线及20台DTY加弹机,预计于2012年12月底投产运行;第二阶段新增2万吨切片聚合生产线,预计于2014年12月底投产运行。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议于2010年9月16日(星期四)上午9:00在公司本部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 华润锦华 股票代码:000810 公告编号:2010-16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提议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0年9月16日(星期四)上午9:00

3、会议地点:四川省遂宁市遂州中路309号本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5、会议期限:半天

二、会议审议议题

审议关于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实施第四期技术改造的议案

三、有资格登记并出席会议的对象

1、2010年9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公司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该等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凡欲出席会议的符合上述第三项条件的本公司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请于2010年9月14-15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3:00-6:30到本公司资本运营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于上述时间办理登记的,需将下列第2和第3项所要求的身份资格证明文件以传真或信函方式送达本公司。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办理登记及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该法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及该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其公章)办理登记;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并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该法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以及该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其公章)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凭其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如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为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

4、登记地点:四川省遂宁市遂州中路309号公司资本运营部

五、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四川省遂宁市遂州中路309号

联系人:蔡惠鹏  杨春华

联系电话:(0825)2287301  2287329

传真:(0825)2283399    邮编:629000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备查文件: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预案或弃权。

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审议关于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实施第四期技术改造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注:请股东将表述意见用“√”填在对应的空格内。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需加盖该法人公章。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签名即可。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