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于 扬
2000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经历了两次较大的风险。第一次风险爆发后,全行业几近崩溃,陷入生存困境,2005年,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随之成立,专门担负起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重任;2007年10月,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第二次集中性风险爆发,沪指自6124点暴跌72.8%,但此时却无一家证券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投资者保护体系在风险考验中日趋成熟,行业整体保持盈利。
业内专家一致认为,正是通过建立保护基金公司,以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等一整套全新的机制,才使得行业多年积累的风险得以有效化解,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及抵御风险能力较大程度地提高,从而在全球性金融危机来临时,中国证券市场有能力从容应对,并为进一步全面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创造了条件。
第一次风险:
全行业陷生存困局
证券行业的第一次风险爆发是从2001年6月14日到2005年6月6日,历时近4年。期间上证综指从2245.44点跌至998.23点,跌幅高达55.5%。第一次风险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客户资金被证券公司投入自营或实业领域,行业风险一触即发。
据统计,到2003年时,全部133家证券公司中,有84家证券公司陷入明显的流动性困境,其中34家证券公司风险集中爆发。
由于当时不允许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在几乎得不到外来合法融资的情况下,证券公司经营活动甚至连员工日常工资支出等都要依靠挪用客户资金支撑。当时全行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缺口达640亿元,违规资产管理1853亿元,挪用经纪客户债券134亿元。
而在市场持续下跌的背景下,证券公司连年全行业亏损,入不敷出,挪用的客户资金被投入了“长期”的自营或实业领域而无法回收,行业危机一触即发,客户损失严重。
在这一背景下,为加强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8月30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SIPF)注册成立,同年9月29日正式开业。公司为非盈利机构,注册资本63亿元人民币,由财政部一次性拨入。
2003年下半年开始,在国务院领导下,财政部、人民银行及司法系统配合,证监会具体组织近5年的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因此,在SIPF成立的前两年,妥善处理证券公司风险处置中的投资者保护问题是SIPF一切工作的核心。
到2009年底,监管部门使用国家资金关闭了26家高风险证券公司,重组了10家流动性困难的证券公司,运用市场化方式处置了5家证券公司。重组公司国家投入股本金182.1亿元,流动性资金27.6亿元;关闭公司国家投入收购资金358.8亿元。
截至2010年7月31日,保护基金公司累计拨付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国家收购资金223.29亿元,其中,收购个人债权62.267亿元,弥补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缺口161.023亿元。保护基金公司拨付收购资金的24家证券公司涉及个人债权人6万多人,正常经纪类账户近968万户。已拨付收购资金无一笔错漏,无一笔反复,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为保证国家收购资金合规、安全使用,截至2009年12月31日,SIPF组织完成了对24家被处置证券公司的92项次审计检查,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64家次600多人次参与检查。
截至2010年1月31日,使用国家收购资金后关闭的26家证券公司已全部进入司法破产程序。SIPF共担任23家证券公司债权人委员会委员,共担任19家证券公司债权人会议主席。
SIPF正式申报债权总额249.988亿元,其中申报债权本金243.703亿元,利息6.285亿元。预申报债权58.236亿元。
截至2010年1月31日,共有12家证券公司进行了破产财产分配,共受偿现金11.2亿元、“哈飞股份”股票8,474,964股、“哈药股份”股票32,625,414股、“辽宁成大”7,559,899股、“双鹤药业”14,008,381股。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资金情况表
类别 | 家数 | 投资资金(人民币:亿元) |
股本投资 | 流动性支持或收购资金 |
重组 | 国家重组 | 10 | 182 | 27.6 |
市场重组 | 17 | | |
小计 | 27 | 182.1 | 27.6 |
关闭 | 国家直接出资① | 2 | - | 137.2 |
保护基金出资 | 24 | - | 221.6 |
市场关闭(未动用国家资金) | 5 | | |
小计 | 31 | 0 | 358.8 |
合计 | 59 | 182.1 | 386.4 |
风险处置凸显五大成效
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建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长效机制,是国家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配套措施之一。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在我国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是一项极具探索性的艰苦工作,过程中各种矛盾交织,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通过五年的风险处置工作,业内专家评价:至少实现了五方面的重大成果。
成果之一:促进了法规体系的完善。促进了《证券法》、《公司法》、《刑法》和《破产法》有关条款的修改;在总结风险处置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最高法院先后两次召开全国范围的证券公司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专题座谈会,首次将化解金融行业风险全面纳入司法解决渠道,实现了证券公司行政处置与司法破产的有效衔接。
成果之二:实现了“花钱买机制”的目标。以被处置高风险证券公司为起点,全面推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推出了新的国债回购交易制度,有针对性地调整了业务流程,明确了客户、证券公司和登记结算公司的各自责任,建立了能够有效防范客户国债被挪用的配套规则,并实现了新旧制度的顺利转换。同时,资产管理业务实行了客户资产由第三方托管、向客户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定期披露信息等新制度。从被处置证券公司开始进行全面的账户清理工作,初步建立了账户实名制。对自营业务实行了账户实名、席位专用、规模控制的新制度。
成果之三:建立了证券公司市场退出机制。逐步形成了操作性较强的相关政策体系、组织方式和工作规则,建立了证券公司市场退出的配套措施和有效机制。
成果之四:实现了证券公司分类监管与保护基金市场化筹集相结合的机制。促进了对证券公司的分类监管,确立了“统一标准、动态管理、差别收费”的基金筹集机制,实现了从事后的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向事前防范和化解证券公司风险的重大转变。
成果之五:重树了行业信誉,提振了投资者信心。SIPF设立后,证券公司综合治理进入了主动出击阶段,股市也在触及最低点后实现熊牛转换。从2005年6月6日至2007年10月16日,不到两年半的时间,我国股市(上证指数)从998.23点一路飙升至6124.04点,创出历史记录。
第二次风险:
全行业风险可控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从2007年10月16日到2008年10月28日的1年间,证券市场再次遭受风险集中爆发的挑战,上证综指从6124.04点暴跌至1664.93点,跌幅达72.8%。但与上一次危机不同的是,尽管客户仍遭受较大投资损失,但无一家证券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
2007-2009年证券公司盈利水平
年 份 | 净利润 |
2007 | 1,282.55 |
2008 | 497.14 |
2009 | 933.55 |
实际上,在这次全球金融危机过程中,处置证券公司风险已不再是主要问题,对于SIPF来说,最大的难题是如何让投资者更加深入地理解证券市场风险,提升自我保护能力,进行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理性投资。因此,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成为投资者保护的重要工作。
而随着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逐步收口,SIPF更是认识到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应急性和阶段性,并捕捉到常态投资者保护的现实需要。自2007年下半年开始,在现有职能的基础上,向构建“监测、评价、服务”相结合的常态投资者保护体系转型,在加强市场监测、强化投资者服务、评估投资者保护状况、开展国际合作四个方面积极拓展职能。
一是通过监测投资者信心变化趋势、市场资金变动情况、证券市场参与主体信息,防止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金,及早预判市场形势,及时发现市场操纵行为,帮助建立标准、规范、公开的信息披露系统,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发挥自身优势,成立投资者教育与服务中心、投资者调查中心,致力于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投资者服务体系,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状况进行专业、系统的评价,建立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指数体系,在监管部门的行政监管、自律组织的行业约束之外,形成对市场主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市场化引导的机制,达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四是致力于从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和信息沟通平台、开展互动交流、推动建立投资者保护论坛三个方面建立投资者保护的国际合作机制,并与美国、加拿大的投资者保护机构签订了合作备忘录。
为监测市场变化,SIPF按月编制了投资者信心指数。2008年投资者信心一直处于相对悲观状态,其中8月份达到最低(36.3)。但2008年8月份,投资者信心指数见底回升,上证综指直到2008年10月底才到达市场底部,信心指数比上证综指提前2个月见底,信心指数走势较好地反映了市场走势,其先行指标特征比较明显。而市场信心指数的超前反映,有助于在采取稳定股市的一揽子措施时能够更加冷静和稳健,避免过于激进。
近5年来,SIPF还严格执行各项保护基金筹集、运用和管理制度,按照“统一标准、动态管理、差别收费”的筹集机制,督促证券公司按时缴纳保护基金。截至2009年底,历年累计筹集保护基金308.96亿元,为顺利进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按时偿还人民银行再贷款本息提供了资金保障。
保护基金拨付执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原则,严格遵循保护基金审查工作流程,切实保障保护基金拨付的安全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截至2009年底,历年累计偿还人民银行再贷款本金119.98亿元,偿还利息16.0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