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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8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25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8月28日上午9点30分在海宁海洲大饭店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建清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原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同时,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磁性材料、电子元件、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开发。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经营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

  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磁性材料、电子元件、电池材料、电子部品、高端注塑产品、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开发。太阳能光伏产品、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太阳能光伏系统集成。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经营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最终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现将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9月18日(星期六)上午10点,会期半天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宁市经济开发区双联路12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9月13日。在股权登记者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会议登记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10年9月16日(星期四)、9月17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4、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573-80701330

  传真:0573-80701300

  (3)会议联系人:吴建美

  (4)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经济开发区双联路129号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邮政编码:314400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Ο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说明:

  1、若委托人未标明投票意见,则视为可由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

  2、此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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