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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8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0-009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8月1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0年7月30日以面呈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3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8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编号为2010-008的"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参加了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及佛山市禅城区土地交易中心组织的编号为佛禅(挂)2010-01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并于2010年8月27日下午被确定为竞得者,且与佛山市禅城区土地交易中心签订了《成交确认书》。佛禅(挂)2010-014地块的成交价格为挂牌底价1,717万元人民币,该地块出让净用地面积为16,805.23㎡,容积率≤2.8,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规划用途为都市型产业用地(办公、工业),出让年限为办公用40年、工业用50年。

  《成交确认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须于土地出让挂牌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即2010年9月10日前,含当日)和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公司须于签订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付清地价款总额的50%,余款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两个月内付清,逾期付款须按应缴款项每日1%。的标准缴纳违约金,签订出让合同后半年内未付清全部出让地价款的,政府收回土地。

  备查文件:《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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