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0]28号),同意本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总体方案。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积极开展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31日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