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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8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10-034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3,526,7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724%;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0年9月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2006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要点:公司以现有总股本380,000,000 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5,406 万股,即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转增4.278 股,在转增股份支付完成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获得2.5 股的对价安排。

2006年11月1日,公司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股份上市交易,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该股东在股改时承诺:其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该股东不存在追加承诺的情形。

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满十二个月后,该股东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申请5%解除限售,其余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未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满二十四个月后,该股东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申请5%解除限售,其余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未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0年9月2日;

2. 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3,526,7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724%;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33,526,72833,526,72817.86713.6067.724
 合 计33,526,72833,526,72817.86713.6067.724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33,526,7287.724-33,526,728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154,107,43235.504154,107,43235.504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11,1370.00211,1370.002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87,645,29743.230-33,526,728154,118,56935.506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246,414,69456.770+33,526,728279,941,42264.494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246,414,69456.770+33,526,728279,941,42264.494
三、股份总数434,059,991100.000434,059,99110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76,932,72817.72443,406,00010.00033,526,7287.724不适用
 合计76,932,72817.72443,406,00010.00033,526,7287.724不适用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2007年11月6日4844,308,60010.208
2009年1月6日21,703,0005.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依据《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书》,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则,对公司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自获得所持流通股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本意见书出具之日,华东医药股改方案具有特别承诺的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做的特别承诺中的增持计划部分已实施完毕并公告;资产注入承诺部分已采取了相应措施并公告,但尚未实施完毕,该部分承诺的到期日为2008年11月1日。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除此之外,华东医药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本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不申请解除限售,其持有的本公司154,107,432股全部股份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作为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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