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公告编号:2010-038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恒铁路”)于2010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酒航铁路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酒航铁路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5,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于2009年10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9家特定对象发行了68,369.37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根据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磊验字[2009]第0017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18,7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1,28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以下项目:
1、投资144,590万元用于罗岑铁路项目(项目总投资144,800万元),包括:
(1)以34,790万元收购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实业”)所持中铁罗岑98.57%的股权和广东罗定中技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定中技”)所持中铁罗岑0.83%的股权;
(2)收购完成后,补足中铁罗岑未到位注册资本16,500万元;
(3)收购完成后,单方面增资中铁罗岑93,300万元。
2、投资16,373万元用于春罗铁路,包括:
以16,373万元收购罗定中技所持中铁(罗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罗定)”)24.43%的股权。
3、投资50,319万元用于酒航铁路项目,包括:
(1)以1,000万元收购中技实业所持甘肃中技酒航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酒航”)100%的股权;
(2)收购完成后,补足甘肃酒航未到位注册资本4,000万元;
(3)收购完成后,单方面增资甘肃酒航45,319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国恒铁路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09年10月至2009年12月,国恒铁路、募投项目子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各专项账户开户行按规定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09年10月20日,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部分承销费用后合计人民币212,282万元分别汇入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扣除律师费用、审计验资等综合服务费用、财务顾问费用等,募集资金净额为211,282万元。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3个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1,584.8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春罗铁路16,373万元以收购中铁(罗定)少数股东24.43%的股权
截至2010年6月30日,国恒铁路累计投资春罗铁路16,373万元以收购中铁(罗定)少数股东24.43%股权的投资项目按期完成,且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的投资总额一致。
2、 罗岑铁路项目
(1)国恒铁路对罗岑铁路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截至2010年6月30日,国恒铁路支付34,500万元以收购中技实业持有的中铁罗岑98.57%的股权;支付 290万元以收购罗定中技持有的中铁罗岑0.83%的股权;补足中铁罗岑未到位注册资本16,500万元;对中铁罗岑增资93,300万元。
(2)中铁罗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0年6月30日,中铁罗岑共计使用募集资金68,865.2730万元,其中:支付或预付项目标段工程款及材料款56,881.0877万元,支付征地拆迁费及征地社保金9,329.9159万元,支付勘查设计费736万元,支付电力贯通线工程款703万元,支付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费595万元,支付广西段森林植被424.0454万元,支付监理费80万元,支付罗定江大桥航道论证费30万元,支付地质勘测费6万元,支付育林、森林病虫检疫费7.824万元,支付增资印花税72.4万元。
综上所述,截至2010年6月30日,罗岑铁路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3,655.2730万元(含股权收购款)。
3、酒航铁路项目
(1)国恒铁路对酒航铁路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截至2010年6月30日,国恒铁路支付1,000万元用以收购中技实业持有的甘肃酒航100%的股权;补足甘肃酒航未到位注册资本4,000万元;根据酒航铁路项目进程安排,募投资金中对甘肃酒航的增资款项45,319万元暂未投入。
(2)甘肃酒航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0年6月30日,甘肃酒航共计使用募集资金556.592万元,其中: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332.892万元,支付兰州铁道设计院有限公司可研费30万元,支付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费193.7万元。
综上所述,截至2010年6月30日,酒航铁路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556.592万元(含股权收购款)。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宜
公司已完成对甘肃酒航100%股权的收购并补足其未到位注册资本4,000万元。但为节约建设成本,缩短建设周期,酒航铁路项目目前正处于优化设计阶段和完善各项设备阶段,尚未进行到工程实际建设阶段,甘肃酒航在未来6个月内暂时不需要进一步的增资,因此,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中,对甘肃酒航的增资款项45,000万元暂时闲置。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酒航铁路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2010年8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将对甘肃酒航增资款项中的45,000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11,282万元的21.30%)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使用计划为: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华夏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帐号:4043200001801800000863)提取4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6个月。
公司承诺:(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公司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如因酒航铁路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提前,国恒铁路将及时把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影响酒航铁路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公司大宗物资贸易业务等方面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通过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可延缓同等数额的银行借款,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195万元。
四、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5,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保荐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审慎核查后,认为:
1、国恒铁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规
(1)《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国恒铁路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该事项已由国恒铁路独立董事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3)国恒铁路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1,282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45,000万元,比例超过10%,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对该议案提供了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4)就上述事项,国恒铁路将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程序等。
2、国恒铁路已就该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公司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如因酒航铁路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提前,国恒铁路将及时把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影响酒航铁路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公司大宗物资贸易业务等方面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由于国恒铁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对资金使用作出了相关承诺,我们同意国恒铁路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宜,但该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5,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超过200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10%,故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五、备查文件
1、《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之独立董事意见》;
3、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公告编号:2010-039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8月20日以专人通知或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含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刘正浩、郭魁元、宋金球、董莉、潘瑾、孙坤、杨德勇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正浩主持,经会议讨论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酒航铁路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酒航铁路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5,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同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内容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同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两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同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指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资金45,000万元,仅限于公司大宗物资贸易业务(煤炭、建材、有色金属等)等方面的生产经营使用,对于公司一次拟支付专项资金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拟支付资金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董事会以本次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批准。
表决结果:赞同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章程修正案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修正案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更,公司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条原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44,809,910元。
现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93,771,892元。
二、第十九条原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1,244,809,91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44,809,910股,无其他种类股。
现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1,493,771,89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93,771,892股,无其他种类股。
三、第一百二十四条原为: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3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改为: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5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公告编号:2010-040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0年8月20日以传真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通知,于2010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会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亚光先生主持,会议讨论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酒航铁路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酒航铁路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5,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要求公司及公司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的监督与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赞同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证券代码:000594 公告编号:2010-041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恒铁路”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7人,实到会董事7人(含独立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正浩主持,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0年9月15日上午9:3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9月15日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0年9月14日15:00-2010年9月15日15:00。
3、股权登记日: 2010年9月13日。
4、会议地点:天津市华苑新技术园区榕苑路1号鑫茂天财酒店A区八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公司在保证酒航铁路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酒航铁路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5,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2、审议《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附件2)
三、出席会议对象
1、2010年9月13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本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9月14日9:30――16:00。
3、登记地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9月15日交易日的9:30 --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 360594 | 国恒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0594;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情况如下:
| 序号 | 证券简称 | 表决事项 | 对应申报价格 |
| 1 | 国恒铁路 | 议案1 | 1.00元 |
(4)输入委托股数。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表决意见种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1股 | 2股 | 3股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时间优先的顺序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2、3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2、3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2、3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6.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国恒铁路”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第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股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 360594 | 买入 | 1.00元 | 1股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 369999 | 1.00元 |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
申报成功半日后“服务密码”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 369999 | 2.00元 | 大于1的整数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wltp.cninfo.com.cn ,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对议题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等意愿;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10年9月14日15:00至2010年9月15日15:00。
六、其他
1、会期一天,参会股东费用自理。
2、联系人:卢佳 韦振清
3、咨询电话:022-58396826
4、传真: 022-58396811
七、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权限为: 。
股东帐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附件2:章程修正案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修正案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更,公司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
第六条原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44,809,910元。
现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93,771,892元。
二、
第十九条原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1,244,809,91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44,809,910股,无其他种类股。
现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1,493,771,89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93,771,892股,无其他种类股。
三、
第一百二十四条原为: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3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改为: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5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