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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8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ST锦化 公告编号:2010-118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2010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管理人、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李春玉董事被依法逮捕,正在预审核实中,不能继续履行职务。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作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4 公司管理人魏凤华先生、公司负责人王铁山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晓光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玉华女士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股票简称*ST锦化
股票代码000818
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李国文宋立志
联系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
电话0429-27090650429-2709065
传真0429-29011520429-2901152
电子信箱jhca@jinhuagroup.comjhca@jinhuagroup.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总资产2,269,025,023.932,346,922,928.142,346,922,928.14-3.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09,637,960.07-133,908,690.63-149,438,459.95107.20%
股本340,000,000.00340,000,000.00340,00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0.91-0.39-0.44107.20%
 报告期(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营业总收入851,284,835.68440,681,296.26440,681,296.2693.17%
营业利润-147,250,847.14-216,779,444.32-217,953,625.93-32.44%
利润总额-176,881,628.78-230,504,098.87-231,678,280.48-23.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1,427,500.12-230,504,098.87-239,835,801.37-24.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1,796,718.48-216,779,444.32-226,111,146.82-32.8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336-0.6780-0.7054-24.3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336-0.6780-0.7054-24.35%
净资产收益率(%)0.00%0.00%0.00%0.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046,282.62-94,850,456.86-90,771,805.33-74.6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678-0.2790-0.2670-74.61%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96,071.3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9,726,852.94非常损失及停车损失等
合计-29,630,781.64

2.2.3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 适用 √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90,046,96955.90%     190,046,96955.90%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190,046,96955.90%     190,046,96955.90%
3、其他内资持股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49,953,03144.10%     149,953,03144.10%
1、人民币普通股149,953,03144.10%     149,953,03144.1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340,000,000100.00%     340,000,000100.00%

3.2 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27,241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55.92%190,126,969190,046,969190,126,969
浙江金能控股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44%1,483,587  
李惠智境内自然人0.32%1,077,500  
魏德源境内自然人0.31%1,067,300  
冷栋基境内自然人0.31%1,050,000  
王明惠境内自然人0.28%958,900  
陈德泉境内自然人0.24%807,200  
肖裕福境内自然人0.23%785,838  
居长林境内自然人0.22%738,400  
陈南京境内自然人0.21%722,903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浙江金能控股有限公司1,483,587人民币普通股
李惠智1,077,500人民币普通股
魏德源1,067,300人民币普通股
冷栋基1,050,000人民币普通股
王明惠958,900人民币普通股
陈德泉807,200人民币普通股
肖裕福785,838人民币普通股
居长林738,400人民币普通股
陈南京722,903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铭泽投资有限公司691,200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第一大股东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流通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流通股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未知。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或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77,491.1583,446.98-7.69%116.78%76.69%23.89%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7,637.337,432.322.68%8.98%1.19%7.49%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烧碱16,937.5316,525.082.44%13.98%46.73%-21.77%
氯气8,119.906,804.6216.20%159.10%12.44%109.31%
氯化苯6,755.926,630.961.85%172.05%96.27%37.89%
合成盐酸238.17256.22-7.58%82.41%-13.48%119.23%
环氧丙烷29,347.3533,209.46-13.16%175.50%86.86%53.68%
聚醚12,116.1515,403.97-27.14%380.58%165.33%103.14%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南方4,589.0073.22%
北方71,887.00123.45%
国外0.00-100.00%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未分配利润减少18,142万元,是公司本期经营亏损造成的。

报告期公司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63,308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62,620万元,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1,755万元,支付的各项税费1,471万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2,305万元。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烧碱产品因销售价格降低使毛利率降低。液氯产品毛利率升高主要是今年液氯销售价格较去年同期升高所致。环氧丙烷、聚醚产品因销售价格升高使毛利率升高。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生产装置负荷提高,产品销售价格升高致主营业务利润亏损减少。

二、公司破产重整,银行借款停止计息致公司财务费用减少。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 适用 √ 不适用

5.6.2 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 适用 √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0年7月30日经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规定了偿债资金的来源及担保,其中公司的新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将为本公司执行重整计划提供担保;2010年8月15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向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锦化氯碱公司向新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10亿元。新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担保和资金,有利于公司尽早摆脱财务困境,也有利于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如按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于本公司持续经营的疑虑将会消除。但考虑到公司重整计划正处于初始实施阶段,资金筹措、股权让渡、经营环境等尚存在不确定性。也正是在此条件下,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作为强调事项予以披露,强调事项不影响其已经发表的审计意见。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在华天公司进入破产清算之后,公司向华天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并得到确认。在本次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准则的规定向华天公司破产管理人发函询证,回函列示华天公司应付锦化氯碱公司的款项与本公司应收华天公司的款项基本相符,未发现重大差异。

基于上述情况,上期审计报告中锦化氯碱公司应收华天公司相关款项的问题已基本消除。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6.1.2 出售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和编号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是或否)
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2009-0722,200.002009年02月11日2,000.00保证担保14个月
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2009-0725,500.002009年02月11日4,788.80保证担保14个月
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2009-07217,876.002007年11月19日17,876.00保证担保24个月
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2009-07212,000.002007年11月27日9,080.00保证担保7年
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2009-0728,000.002007年11月19日8,000.00保证担保7年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0.00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0.0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41,744.80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41,744.80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和编号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是或否)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0.00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0.0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0.00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0.00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两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0.00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0.0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41,744.80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41,744.80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134.82%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19,080.0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22,664.8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E)0.0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41,744.80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本期担保余额中为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和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24,664.8万元,已逾期,详细情况见公司公告,鉴于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上述逾期担保形成的债权已列入重整计划,将按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以予清偿。对重整后的公司将不会造成影响。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7、关于苏州市华群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标的83.2万元。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2010年7月30日,葫芦岛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止破产重整程序,通过了破产重整计划。以上涉诉案件应依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执行。

除以上19项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体详见公告编号:2010-017、2010-022、2010-025、2010-080、2010-085及2010-091号公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担保形成的或有债权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2010年7月30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三款之规定,裁定批准《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及重整计划的规定,将上述贷款形成的债务列入普通债权组履行清偿责任,具体按债权人9万元以下(含9万元)的债权部分按照100%的比例清偿;债权人超过9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按照5%的比例清偿。经财务机构测算具体公司将向中国银行葫芦岛分行支付1104万元。因为,公司进入并已完成破产重整程序,此项债权的清偿将按重整计划执行,所以不会对公司以后产生影响。


6.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5.3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6.5.4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5.5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以锦化氯碱现有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按10:10的比例每10 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340,000,000股。转增后,锦化氯碱总股本将由340,000,000 股增至680,000,000 股。

锦化氯碱全体股东让渡其转增股份的60%,共计让渡约2.04亿股(以下简称“让渡股份”)。让渡股份由管理人根据执行重整计划的需要处置变现,变现所得优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清偿债权,如有剩余则用于提高锦化氯碱的经营能力。


6.5.6 其他综合收益细目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年同期发生额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损失)金额0.000.00
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所得税影响0.000.00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0.000.00
小计0.000.00
2.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0.000.00
减: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产生的所得税影响0.000.00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0.000.00
小计0.000.00
3.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金额0.000.00
减: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所得税影响0.000.00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0.000.00
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的调整额0.000.00
小计0.000.00
4.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0.000.00
减:处置境外经营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0.000.00
小计0.000.00
5.其他0.000.00
减:由其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产生的所得税影响0.000.00
前期其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0.000.00
小计0.000.00
合计0.000.00

6.6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财务报告
审计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天职沈审字[2010]103号
审计报告标题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李晓光
引言段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化氯碱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0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10年1-6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锦化氯碱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注册会计师责任段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审计意见段我们认为,锦化氯碱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锦化氯碱公司2010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2010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非标意见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十六所述,锦化氯碱公司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站前支行向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锦化氯碱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19日裁定对锦化氯碱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指定了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10年7月30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了锦化氯碱公司管理人提交的《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披露了债权受偿方案、偿债资金来源及资金担保、经营方案等。由于重整计划正处于初始实施阶段,资金筹措、股权让渡、经营环境等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我们认为锦化氯碱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盈利能力还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审计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路乙19号208-210室
审计报告日期2010年08月22日
注册会计师姓名
王君、王世海

  (下转D67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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