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03]56号)精神,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专项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杨继瑞先生、陈星辉先生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提供担保,不存在属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披露的违规担保情况。
但是,以前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公司为原控股股东、关联方及其非关联方担保余额累计达4863.49万元。
我们将督促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 [2003]56号文件精神要求,时刻防范上述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千方百计化解上述担保并时刻关注上述担保的进展情况,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防范新的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广大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 杨继瑞、陈星辉
2010年8月30日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