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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洋电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洋天津")与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土地局于2010年2月4日签订"AF-1004"《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南洋天津受让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津空加挂2009-5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宗地面积206,730.1平方米。现因天津空港经济区(原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的规划调整,南洋天津与天津空港经济区土地局经友好协商于2010年9月1日签署了《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津空加合字(AF-1004)号变更协议(一)。
出让人同意将受让人已经"招、拍、挂"合法方式取得的"津空加挂2009-52号"地块调整至"工业06-01号"地块内,调整后地块仍在天津空港经济区内,位于东九道与中环东路交口,宗地面积仍为206,730.10平方米(约300亩)保持不变;宗地编号仍为"津空加挂2009-52号"地块;土地性质仍为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土地用途为"新能源、船用与变频节能特种电缆项目"建设用地。该用地仍能满足项目需要。调整后地块出让金按《出让合同》约定的金额为准,即人民币5,954.00万元(大写:伍仟玖佰伍拾肆万元整),与原合同价格一致。出让人确认,受让人已依据《出让合同》全额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视为支付调整后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出让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开工日期由2010年2月4日修正为2010年10月10日;第十七条规定的竣工日期由2013年2月4日修正为自2012年4月10日。公司预计此次项目开工、竣工时间的修正不会影响项目建设周期。
根据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该用地将用于南洋天津建设实施"新能源、船用及变频节能特种电缆项目",该项目拟由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所筹集资金完成。南洋天津受让土地资金已以自筹资金方式投入,待非公开发行完毕后按规定进行置换。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