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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路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8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甘孜州融达锂业有限公司诉讼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甘孜州融达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达锂业" 或"甲方"或"被告")与四川省蓬安县建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蓬安建业"或"乙方" 或"原告")存在诉讼事项,案号为【2008】甘中民二初字第09号。经对融达锂业及广州融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捷投资")进行征询,现对该事项说明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1、2006年3月20日,融达锂业与蓬安建业签订《甘孜州融达锂业有限公司呷基卡选矿厂场地平整施工协议》(以下简称"施工协议"),约定"按甲方提供的土石方施工图及甲方现场确定的位置尺寸完成场地平整",工期为2006年3月21日至2006年4月9日,合同价款为:"由于具体的工程量无法确认,所以先确定每立方米的包干单价。经甲乙双方商定:土方包干价10元/m3,土方计量按1000立方米计算,超出按石方计价。石方包干价38元/m3,最终完成的并经甲方现场人员确认的工程量乘上包干单价汇总后就是总的工程造价。"

  2、2006年4月19日,融达锂业与蓬安建业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康定呷基卡锂辉石矿工程)》(以下简称"承包合同"),工程内容为"厂区公路通道、全部厂房土建及设备基础、炸药库、保坎挡土墙等工程",工期为2006年4月20日至2006年7月20日,合同价款为人民币肆佰万元。

  二、诉讼事项主要内容

  1、原告诉讼请求

  2008年3月10日,蓬安建业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工程款4,643.3963万元,请求判决融达锂业支付工程款3,292.45262万元及承担利息385.2165万元(暂算至2008年3月30日),请求法院判决融达锂业支付逾期给付工程款给其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要求融达锂业承担本事项诉讼费及相关费用。

  蓬安建业认为:依据"施工协议"和"承包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在合同履行中向融达锂业递交《关于解决地材运输价及调增人工标准的报告》及蓬安建业、融达锂业与融达锂业劳务队三方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根据工程施工进度与完成的工程量,蓬安建业共两次申请结算工程量价款总金额为4,080.6646万元,并调增人工费约500万元,工程总造价为4643.3963万元。

  2、被告反诉请求

  根据融达锂业向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反诉状》等,请求判令蓬安建业支付工期违约金143万元(暂计至2007年7月18日),及因擅自离场给融达锂业造成的额外费用等,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全部相关费用。

  融达锂业认为:蓬安建业工期出现严重拖延,给融达锂业造成了严重损失。"承包合同"约定工程开工日期为2006年4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06年7月20日(总日历天数:90天),并约定每逾期一天支付5000元违约金。工程开工后,蓬安建业并没有按约完成工程,经2006年8月28日《会议纪要》双方最后一致同意延期并约定蓬安建业最迟应于2006年10月5日全面竣工,但其仍未如期完工,在2006年12月31日后竟擅自离场,经融达锂业多次催促无果后,为避免进一步扩大双方损失,融达锂业只得另找它人继续施工。在融达锂业多次要求下,蓬安建业于2007年7月18日才向融达锂业移交了部分工程竣工资料。因此,蓬安建业应按合同约定向融达锂业支付工期违约金143万元(因蓬安建业一直未向融达锂业报送完整、规范的竣工资料、工程也未通过竣工验收,故违约金暂计至2007年7月18日)。

  3、诉讼进展

  该诉讼事项现已委托融捷投资和四川九益律师事务所处理,截止公告时,该案件尚在一审的审理过程中。

  三、收购股权时对该诉讼事项的约定

  2009年8月2日,公司与融捷投资和四川省矿业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融捷投资转让其所持有的融达锂业21%的股权给公司;四川省矿业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融达锂业30%的股权给公司,至此,公司取得融达锂业51%股权。

  2009年8月17日,公司与融捷投资签订《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对该诉讼事项约定为:截至2009年3月31日,融达锂业实际已支付蓬安建业工程款1,433.894088万元,融达锂业预计尚需支付工程款1500万元,目前已记入"应付账款"会计科目。鉴于该案件正在一审的审理过程中,尚有不确定因素,融捷投资承诺,除融达锂业已计入"应付账款"预计还需支付的工程款1500万元以及预计需支付诉讼有关的费用约150万元之外,超过前述金额的所有因该诉讼导致的其他一切款项,全部由融捷投资承担。

  四、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已计提应付账款,及融捷投资对该诉讼事项的承诺,公司预计,若融达锂业还需支付的工程款不超过1500万元,该应付工程款对应的借方科目为"在建工程"会计科目,待融达锂业通过竣工验收、正式投产时,将转入固定资产,相应负债会减少,不影响融达锂业利润数据,不影响公司利润数据;若融达锂业支付的诉讼费用不超过150万元,将于诉讼终审完成时记入当期损益,记入当期管理费用,故该诉讼对公司损益影响为减少利润总额上限150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上限为76.5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51%)。若需支付的工程款超过1500万元,诉讼费用超过150万元,超过部分则由融捷投资承担,对融达锂业及公司不产生任何影响。

  该诉讼事项对融达锂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对融达锂业及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影响较小。

  五、已履行的信息披露情况

  1、2009年8月4日,公司披露了《路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甘孜州融达锂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033),公告中已对该诉讼事项进行了详细披露。

  2、2010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2009年年度报告》,在"第九节 重要事项"中,再次对该诉讼事项进行了披露。

  3、2010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10年半年度报告》,在"第六节 重要事项"中,再次对该诉讼事项进行了披露。

  公司按照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对该诉讼事项已履行了并将持续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必要提示

  1、本次公告前,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3、公司将根据本项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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