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翔药业")于2010年9月1日接到控股股东罗邦鹏先生的通知,罗邦鹏先生于2010年8月3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海翔药业股票3,0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
二、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罗邦鹏先生持有公司44,550,8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6%;本次减持后,罗邦鹏先生持有公司41,471,8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4%。
三、其他事项
1、公司曾于2009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中披露"罗邦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郑志国先生在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总量预计为海翔药业总股本的5%――8.6%之间"。2009年12月30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罗邦鹏先生及郑志国先生实际出售总量为12,971,000股,占股本的8.08%,未超出预计范围。
2、自本次减持之日起的未来连续六个月内,罗邦鹏先生及郑志国先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上市公司股份总量不会达到或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3、公司将督促罗邦鹏先生、郑志国先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谨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