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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9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中国平安”恢复采用收盘价估值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中国平安”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2010年9月2日,中国平安股票当日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交易价格反映了当日市场供求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0年9月2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中国平安(601318)”股票,恢复按估值日收盘价进行估值。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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