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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787 证券简称:*ST创智 公告编号:2010-027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进展情况公告

  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8月2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6-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8 月23 日起对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智科技")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以下简称"管理人")为创智科技管理人。

  深圳中院分别于2010年8月30日在《深圳特区报》、2010年8月31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了(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6号法院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为: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0 年10月21日上午9:30 在深圳中院第四审判庭召开。有关创智科技的债权人应当自法院发布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深圳中院指定的地点申报债权,创智科技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创智科技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权申报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中心A座10楼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邮政编码:518026;联系人及电话:庄泽满0755-33256951、13510215858;杨立0755-33256831、13902482752;传真电话:0755-3320688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工作,其他相关工作也正在开展。截至2010年9月1日,尚未有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创智科技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创智科技被宣告破产,该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1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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