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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0-035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4月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订了《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暨保荐协议》,聘请广发证券担任公司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授权周郑屹女士、胡金泉先生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终止。

  公司于2010年7月6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公司已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签订《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协议》,公司聘请广州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因此,公司于2010年9月2日与广发证券签署了《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暨保荐协议之终止协议》。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广发证券对公司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义务解除;根据公司与广州证券签订的保荐协议,广州证券对公司的保荐期间及持续督导期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申请材料上报至中国证监会时起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成功发行之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并承接广发证券对东方锆业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广州证券指定沈志龙先生、李祥俊先生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协议》;

  2、《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暨保荐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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