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0-054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9月2日下午两在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5号森根国际3B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数102,545,963股,占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68.25%。
2、会议由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君合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次大会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计投票制选举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何巧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102,545,96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唐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102,545,96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武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102,545,96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方仪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102,545,96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选举梁明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102,545,96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选举Jiafeng Liu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102,545,96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选举苏雪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票102,545,96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选举周宇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票102,545,96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选举江锡如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票102,545,96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9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相关简历详见2010年8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赵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票102,545,96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邓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票102,545,96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两位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王琼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票102,545,963 票,赞成票102,545,96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君合律师事务所谭津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0-055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9月2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5号森根国际3B3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独立董事江锡如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苏雪痕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何巧女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何巧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何巧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何巧女女士的简历见附件。
二、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唐凯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唐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唐凯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三、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聘任何巧女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聘任武建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聘任方仪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聘任梁明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续聘武建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续聘唐海军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武建军先生、唐海军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五、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续聘刘春艳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刘春艳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管人员的聘任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长何巧女女士,委员:独立董事苏雪痕先生、独立董事周宇騉先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江锡如先生,委员:董事长何巧女、女士独立董事周宇騉先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周宇騉先生,委员:董事武建军先生、独立董事江锡如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苏雪痕先生。委员:独立董事周宇騉先生、独立董事江锡如先生。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九月二日
附件:
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何巧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44岁,学士学位,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园林系园林学专业,北京林业大学客座教授,高级经济师,中华工商业联合会女企业家商会常务理事。历任杭州植物园工程师、北京东方园林艺术公司总经理、北京东方园林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易地斯埃东方环境景观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董事。何巧女女士持有公司80,787,1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77%。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唐凯先生为夫妻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唐凯: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40岁,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历任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科员、北京东方园林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易地斯埃东方环境景观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董事。
唐凯先生持有本公司17,030,84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34%。与公司控股股东何巧女女士为夫妻关系,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唐凯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武建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43岁,经济学硕士学位,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系,经济师。历任河北农大邯郸分校社科部助教、河北省科技进出口公司出口部项目经理、石家庄信托投资股份公司证券总部经理助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董事。
武建军先生持有公司1,016,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8%。武建军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方 仪: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44岁,经济学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历任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职员、中国北方工业公司经理助理、香港台友集团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高级副总裁、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方仪女士持有公司1,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方仪女士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梁明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38岁,博士学位,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植物学专业,中国林业经济学会技术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河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北京林业大学博士后。历任山西省平定林业技术推广站工程师、山西省旧关木材检查站站长、山西省平定国营林场场长、河北省金色世纪农林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惠森农林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技术中心副主任、市政园林工程事业部总裁。
梁明武先生持有本公司99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6%。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唐海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29岁,经济学硕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院。2007年加入公司,担任证券发展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证券发展部副总监,证券事务代表。2010年7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七期董事会秘书培训资格证书。
唐海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刘春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44岁,农学学士学位,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高级会计师、园林工程师。曾任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财务经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本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刘春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09-056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9月2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5号森根国际3B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赵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赵冬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赵 冬: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40岁,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经济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山东新汶矿业公司基建处经理、本公司青岛分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监事、城市景观工程事业部总裁。
赵冬先生持有本公司4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赵冬先生与本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