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8月30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参加福州市2010年第十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活动项下宗地2010-31号地块竞买的议案》(详情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0-057号公告),同意公司参加位于福州市晋安区化工路以北,连江路东侧,鹤林新区九期北区,宗地编号为2010-31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目标地块")的公开出让活动。
2010年9月2日,公司参加了上述目标地块的公开拍卖,最终未能竞得该地块。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