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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捷股份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全面和解
公司同意据起诉金额71%支付款项,并承担全部诉讼费

  本报讯 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主持下,近日投资者起诉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蔡开坚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达成全面和解。

  据统计,中捷股份民事赔偿案共涉及案件150余起,即在诉讼时效内,有150余名投资者作为原告起诉,共涉及金额约2500余万元。经调解协商,中捷股份同意据起诉金额的71%支付款项,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相关款项将在9月15日划转至各律师事务所账户,再转划至各起诉股民。目前,已达成和解意向128件(其中112件已收到民事调解书,16件尚未收到),基本达成和解意向18件,尚未能达成和解意向4件。由此,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法占用资金提起民事赔偿第一案基本落幕。对于其他少数案件,法院将另行组织调解。其中,若拒绝和解,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原告代理律师之一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表示,考虑到系统风险等因素,判决金额估计不会高于和解比例。

  2008年7月1日,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08]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中国证监会对中捷股份的调查、审理已终结。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一、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报告义务;二、2006年中期报告、2006年年度报告、2007年中期报告虚假记载。因此,依据《证券法》第193条,中国证监会决定:一、对中捷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二、对中捷股份原公司董事长蔡开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三、对中捷股份原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唐为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同日,公司还公告,中捷股份股东、原公司董事长蔡开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指出,中国证监会决定:认定蔡开坚为市场禁入者,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文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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