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9月1日,本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綦江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渝银监复[2010]87号),同意綦江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并核准《綦江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綦江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同日,本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潼南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渝银监复[2010]88号),同意潼南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并核准《潼南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潼南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有关公告详见本公司2010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