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2010-临015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9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董事九名,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并将会议审议议案提交了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选举李智明同志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智明,委员:付明仲、范邦翰、陈长清、牛维麟、王欣新、姚焕然;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欣新,委员:付明仲、李智明、牛维麟、姚焕然;(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并占多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姚焕然,委员:范邦翰、吕致远、牛维麟、王欣新;(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并占多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牛维麟,委员:付明仲、刘勇、王欣新、姚焕然。(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并占多数)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4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2010-临014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0年8月19日以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形式发出,并刊登在当天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会议于2010年9月3日上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1名代表210,701,472股,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1名代表753,692股,合计代表211,455,164股,占总股本的44.1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召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法定表决权数。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已出具同意聘任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210,701,472股同意,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753,692股同意,共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龚家申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控股股东推荐,选举李智明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出具同意推荐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210,701,472股同意,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753,692股同意,共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张健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控股股东推荐,选举姜修昌为公司监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出具同意推荐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210,701,472股同意,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753,692股同意,共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张明澍、王楠律师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大会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