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 别 提 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2、召开时间:2010年9月3日上午9:3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孔祥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四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091.47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9%。
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赞成票8091.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1、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签署对外担保的议案;
赞成票8091.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辉、吕常春律师
3、结论性意见: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