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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简称:ST欣龙 股票代码:000955 公告编号:2010-031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公司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9月3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9月2日-9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9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9月2日下午15:00至2010年9月3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开铸先生。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计788人,代表股份93,897,8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03%。

  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52,264,0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82%。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782人,代表股份41,633,7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20%

  见证律师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89,378,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5.19%;反对3,904,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4.16%;弃权615,500(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66%。

  2、经逐项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方式:

  同意43,000,224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87.39%;反对3,904,09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7.93%;弃权2,302,3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80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4.68%。

  (2)发行股票的种类:

  同意43,000,224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87.39%;反对3,904,09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7.93%;弃权2,302,3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80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4.68%。

  (3)发行股票的面值:

  同意43,000,224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87.39%;反对3,904,09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7.93%;弃权2,302,3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80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4.68%。

  (4)发行对象:

  同意43,000,224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87.39%;反对3,904,09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7.93%;弃权2,302,3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80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4.68%。

  (5)发行数量:

  同意43,000,224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87.39%;反对3,904,09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7.93%;弃权2,302,3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80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4.68%。

  (6)认购方式:

  同意43,000,224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87.39%;反对3,904,09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7.93%;弃权2,302,3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80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4.68%。

  (7)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同意41,707,42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84.76%;反对5,425,69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1.03%;弃权 2,073,5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2,00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4.21%。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43,000,22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87.39%;反对3,904,09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7.93%;弃权2,302,3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80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4.68%。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同意41,707,42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84.76%;反对3,904,09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7.93%;弃权3,595,1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3,60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7.31%。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43,000,22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87.39%;反对3,904,09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7.93%;弃权2,302,3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80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4.68%。

  (11)上市地点:

  同意43,000,22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87.39%;反对3,904,09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7.93%;弃权2,302,3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80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4.68%。

  (1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43,000,22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87.39%;反对3,904,09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7.93%;弃权2,302,3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80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4.68%。

  3、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41,705,62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84.76%;反对5,176,89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0.52%;弃权2,324,1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2,60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4.7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42,998,42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87.38%;反对3,884,09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7.89%;弃权2,324,1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2,60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4.72%。

  5、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同意87,689,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3.39%;反对3,884,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4.14%;弃权2,324,1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9,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48%。

  6、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认购和还款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42,998,42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87.38%;反对3,884,09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7.89%;弃权2,324,1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2,60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4.7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的议案》;

  同意41,705,62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84.76%;反对5,750,19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1.69%;弃权1,750,8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9,30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3.56%。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继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87,689,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3.39%;反对4,457,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4.75%;弃权1,750,8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9,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86%。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87,689,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3.39%;反对3,884,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4.14%;弃权2,324,1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2,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48%。

  上述二、三、四、六、七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在对上述提案进行投票表决时,本公司股东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涂显亚、陈建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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