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0年9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10号《关于核准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批复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本公司增发不超过2,0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新股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本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