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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因广州市芳村大道南道路扩建工程,公司权属范围内部分土地合计8597.15平方米,以及地上附着物被征用,按该等地块的评估价值,公司将获得人民币2005.30万元补偿款。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因广州市芳村大道南道路扩建工程,公司权属范围内部分土地合计8597.15平方米,以及地上附着物被征用,并按该等地块的评估价值,公司将获得人民币2005.30万元支付补偿款。
本次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用及补偿不构成关联交易,相关拆迁补偿协议已于2010年8月27日正式签署完毕。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其委托广州市荔湾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负责芳村大道南道路扩建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本公司被征用权属范围内部分土地合计8597.15平方米,以及地上附着物。
广州市中天衡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的拆迁损失补偿进行了评估【中天衡房字【2010】第056号】,评估结果显示:本公司被征用的土地和建构筑物合计为人民币2005.30万元,其中,土地补偿款1737.48万元;树木补偿款为68.21万元;构筑物及其他补偿款199.61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征地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拆迁补偿协议已于2010年8月 27日签署完毕,补偿价款为2005.30万元。补偿款的80%于协议签订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本公司,剩余20%的补偿款待本公司移交场地后,双方签订《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并办理鉴证备案之日的十个工作日内结清。
2、定价情况
为保证补偿价格的公平合理,交易双方共同委托了广州中天衡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地块的拆迁损失补偿进行评估,双方同意按评估结果确定对上述征用地块的补偿款。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被征用土地基本为本公司景观绿化用地和部分运输道路,因此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本次被征用土地及建构筑物的账面成本为27.8万元,本次拆迁补偿估计为公司带来1977.5万元的利润(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芳村大道南扩建工程拆迁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