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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0-02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年9月3日上午09:30在公司二楼会议厅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8月24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话等方式送达和通知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3名,实到董事12名;董事林炜瀚先生因公事未能出席,委托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梅县荷树园电厂三期扩建2×30万千瓦资源综合利用煤矸石发电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赞成票1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公司于2006年1月委托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国家电力行业甲级工程设计单位)编制的《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梅县荷树园电厂三期扩建2×30万千瓦资源综合利用煤矸石发电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并进行了修改。公司将据此开展梅县荷树园电厂三期扩建2×30万千瓦资源综合利用煤矸石发电工程项目建设工作。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梅县荷树园电厂三期扩建2×30万千瓦资源综合利用煤矸石发电工程项目的议案。赞成票1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投资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梅县荷树园电厂一期工程2×13.5万千瓦和二期工程2×30万千瓦煤矸石发电机组已顺利建成投产发电,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贯彻实施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做大做强新能源电力的发展战略,实现公司核心主业新能源电力的规模效益和快速持续增长,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将投资建设梅县荷树园电厂三期扩建2×30万千瓦资源综合利用煤矸石发电工程项目。

该项目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东梅县荷树园电厂三期扩建2×30万千瓦资源综合利用煤矸石发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0]209号)核准,将安装2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30万千瓦国产循环流化床燃煤发电机组,预计工程动态总投资25.743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7.743亿元由公司自筹解决,资本金以外的18亿元,由银行贷款解决。项目建成后,以其形成的固定资产作为项目贷款的抵押,以其项目电费收费权作为质押。

该工程预计于2010年10月全面动工,项目将于2012年初完工投产。该工程为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将安装2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30万千瓦国产循环流化床燃煤发电机组。预计工程动态总投资25.743亿元,建成投产后每年为公司贡献约2到3亿元的净利润。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署、办理相关合同或文件等有关事宜。

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该投资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同时,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为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梅县荷树园电厂三期扩建2×30万千瓦资源综合利用煤矸石发电工程项目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赞成票11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关联董事叶华元、叶耀荣已回避表决)

梅县荷树园电厂三期扩建2×30万千瓦资源综合利用煤矸石发电工程项目按计划将于2010年10月全面动工,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东梅县荷树园电厂三期扩建2×30万千瓦资源综合利用煤矸石发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0]209号),预计工程动态总投资25.743亿元。项目资本金约占动态总投资的30%,计7.743亿元,由公司自筹解决,资本金以外的18亿元,由银行贷款解决。

为确保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满足梅县荷树园电厂三期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决定为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梅县荷树园电厂三期扩建2×30万千瓦资源综合利用煤矸石发电工程项目贷款18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并签署、办理相关合同或文件等有关事宜。

四、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赞成票1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为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具体如下:

(一)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5年的中期票据,并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需求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分期择机发行。

(二)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状况,参考市场同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共同商定。

(三)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宁远喜先生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资金用途等与中期票据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2、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类公告等;3、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4、其他一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要行动。

本次中期票据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

五、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细内容另见公司公告)。赞成票1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以上议案中,第三项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第一、二、三、四项议案须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第三项议案需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形式通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九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0-023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梅县荷树园电厂三期扩建2×30万千瓦资源综合利用煤矸石发电工程项目按计划将于2010年10月全面动工,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广东梅县荷树园电厂三期扩建2×30万千瓦资源综合利用煤矸石发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0]209号),预计工程动态总投资约25.743亿元。项目资本金约占动态总投资的30%,计7.743亿元,由公司自筹解决,资本金以外的18亿元,由银行贷款解决。

为确保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满足梅县荷树园电厂三期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为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梅县荷树园电厂三期扩建2×30万千瓦资源综合利用煤矸石发电工程项目贷款18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并签署、办理相关合同或文件等有关事宜。

2、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11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由于在一年内累计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根据公司《章程》,该事项尚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22日

注册地点:梅县丙村镇荷树园

法定代表人:叶耀荣

注册资本:1,120,000,000元

主营业务:洁净煤燃烧技术发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新能源电力生产销售、开发,新能源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制造、销售煤灰渣砖。

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情况(已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2009年2010年上半年
资产总额499,274.13510,777.16
负债总额311,882.79327,550.6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
净资产187,391.34183,226.47
营业收入276,029.36136,736.50
利润总额70,151.0019,709.31
净利润55,557.6815,835.13
信用等级状况AA+AA+

三、董事会意见

因荷树园电厂三期工程建设需要,本公司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公司决定为其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资产质量优良、经营情况良好、信用等级较高。荷树园电厂三期工程建成后,将有利于贯彻实施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做大做强新能源电力的发展战略,实现公司核心主业新能源电力的规模效益和快速持续增长。

上述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子公司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由于在一年内累计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根据公司章程,该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单位: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发生日期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62,386.94
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294,002.64
公司担保总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294,002.64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98.56%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
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上述五项担保金额合计

五、其他

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担保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0-024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9月20日上午9:3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9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梅县荷树园电厂三期扩建2×30万千瓦资源综合利用煤矸石发电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关于投资建设梅县荷树园电厂三期扩建2×30万千瓦资源综合利用煤矸石发电工程项目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为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梅县荷树园电厂三期扩建2×30万千瓦资源综合利用煤矸石发电工程项目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4、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关于推选梁茜小姐为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相关公司公告)。其中第3、5项议案须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6项议案须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权登记日收盘后的有效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股权登记日收盘后所在证券营业部开具的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包括联系电话和地址,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2、登记地点:广东梅县华侨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3、登记时间: 2010年9月18日至9月19日

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四、其他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刘沣 梁向科

电 话:(0753) 2511298

传 真:(0753) 2511398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四日

附: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出席人(签名):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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