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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9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0-010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8月2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2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董事王晓申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委托董事李良彬先生出席并代为表决,独立董事张玲君女士因公务无法出席,委托独立董事邓辉先生出席并代为表决,董事顾弘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会议由董事长李良彬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所有议案, 并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无锡新能锂业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同意以审计和评估报告为依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756万元收购无锡新能锂业有限公司60%股权。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无锡新能控股股东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并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该事项已经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出具专项意见。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将全资子公司新余赣锋锂业销售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西赣锋锂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并变更其经营范围的议案》

锂动力电池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是公司现有产业的延伸,为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有必要进入这一产业。同时,公司拟进行组织机构的调整和业务流程的重组,原有的新余赣锋锂业销售有限公司不再作为公司的销售平台,基于上述原因,同意将新余赣锋锂业销售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西赣锋锂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并将该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锂动力电池的生产经营。公司将以该公司作为在锂动力电池产业的平台公司,通过该公司进行锂动力电池的技术研发、中试生产、市场调研与开发,并将根据该公司的发展情况适时增加投入。

三、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议案》

四、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同意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进行如下调整:

经总经理提名,雷刚先生由财务总监改任副总经理;

经总经理提名,邵瑾女士由副总经理改任财务总监;

经总经理提名,周志承先生任副总经理。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2010年12月5日)

以上事项已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章程修改部分见附件一。

六、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0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0年9月28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0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2 日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改部分

1、为适应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拟对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条款进行如下修订:高级管理人员定义为: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将章程各章节中相应的“总经理”改为“总裁”,“副总经理”改为“副总裁”。

2、其他修订如下:

1)对章程中第六十七条进行修改:原为“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现改为“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对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进行修改:原为“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现改为“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 副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对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进行修改原为“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现改为“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0-011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0年9月2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届九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8月2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利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所有议案, 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无锡新能锂业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意见:无锡新能锂业有限公司有一个成熟的锂材生产、技术和销售团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通过控股无锡新能锂业有限公司,赣锋锂业能迅速扩大锂材的产能和市场份额,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投票结果:3 票通过;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结果:3 票通过;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0-012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0年9月28日召开2010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2010年9月28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江西省新余市经济开发区龙腾路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行使表决权。

5、会议期限:半天

6、股权登记日:2010 年 9月21 日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0 年9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的代表。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三、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无锡新能锂业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劵时报》、《中国证劵报》、《证劵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0年9月27日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江西省新余市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部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2010 年9 月21日下午17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投融资部(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志承 章保秀,联系电话:0790-6415606传真:0790-6860528 邮政编码:338000

2、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劵,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备查文件备置地点:公司投融资部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0年9月2日召开的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

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

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序号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无锡新能锂业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0-013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756万元的价格受让李文生先生持有无锡新能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新能”)60%的股权。

截至2010年7月底上述无锡新能经审计的帐面净资产为949.48万元,评估值为1028.62万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0年9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无锡新能锂业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此项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鉴于此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超募资金,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李文生先生,住所为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农机新村3号102室

三、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新能锂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文生

注册资本:88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区硕放工业园香楠路第13-1号

主要股东:李文生(持有无锡新能74%的股份)

无锡新能成立于2005年,经营范围为:有色金属及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

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已书面承诺放弃优先受让权,该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2009年12月31日及2010年7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分别为905.11万元和1429.96万元、负债总额分别为361.41万元和480.47万元、净资产分别为543.70万元和949.48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1244.80万元和1118.71万元、营业利润分别为34.64万元和102.7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7.79万元和75.79万元、应收账款总额分别为430.31万元和819.7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3.04万元-62.03万元。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李文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无锡新能截至2010年7月31日经审计/评估后净资产为基础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无锡新能60%股权的转让价款共计为756万元。

 2、交付时间: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20%; 协议所述交割先决条件满足后5个工作日内, 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50%; 自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3、生效条件:经双方签署并经过受让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4、无锡新能在2010年7月31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产生的亏损由股权转让完成前的老股东承担。转让方将以现金方式将相关损失补偿给受让方。

截至2010年7月31日无锡新能经审计的帐面净资产为949.48万元,评估值为1028.62万元。公司给无锡新能的总体估值为1260万元,比审计和评估值有较大的溢价,主要是基于无锡新能在锂材领域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无锡新能锂业有限公司60%股权,能够迅速扩大锂材的产能和市场份额,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用756万元超募资金收购无锡新能锂业有限公司60%股权。同意提交公司2010 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保荐机构认为“赣锋锂业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无锡新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收购无锡新能股权的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公司在电池级金属锂产品的生产能力,能有效提高公司高附加值产品所占比例,改善和提升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五、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无锡新能已有一个成熟的锂材生产、技术和销售团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通过控股无锡新能,赣锋锂业能迅速扩大锂材的产能和市场份额,提高公司高附加值产品所占比例,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六、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信会师报字(2010)第25083号审计报告

4、上海银信汇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银信汇业评字(2010)第A231号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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