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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0-05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2010年8月20日,公司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在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中期增加现金分红分配的预案》一项临时提案;

  3、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4、列入本次会议的第1项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通过,第2-4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

  5、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表决时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9月3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福州市高桥路26号阳光假日大酒店八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腾蛟;

  6、股权登记日:2010年8月27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80,161,5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9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四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中期现金分红和送股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0,161,5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0,161,5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0,161,5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撤销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0,161,5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2、律师姓名:齐伟、陈敏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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