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徐 涛
本报讯 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保险资金不能投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高污染、高耗能、技术附加值较低等企业股权。不动产方面,保险资金不得投资或销售商业住宅、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投资的不动产应当地处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等具有明显区位优势的城市。
办法规定,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保险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股权,该股权所指向的企业,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产业处于成长期、成熟期或者是战略新型产业,或者具有明确的上市意向及较高的并购价值;具有市场、技术、资源、竞争优势和价值提升空间,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现金回报,并有确定的分红制度等。
在投资比例上,办法要求,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等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下转A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