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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9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S*ST鑫安 公告编号:2010-061号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鑫安”或“公司”)董事会接受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负责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权委托事宜。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采取公开的方式向截至于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征集即将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委托,在相关股东会议上行使投票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改革工作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公司董事会仅对公司拟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以下简称“本函”)。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以无偿方式进行,征集人所有信息均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且本次征集行为完全基于征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利,所发布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全体成员保证不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中文名称: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ozuo xin’an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英文缩写:JZXA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ST鑫安

股票代码:000719

法定代表人:秦海员

注册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民主北路15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焦作市神州路西段1698号焦作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1号公寓

邮政编码:454003

联系电话:13782796523

传真号码:0391-3560995

互联网址:http://www.jzxa.com

电子信箱:jzxazqb@126.com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二) 征集事项

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于2010年9月6日发出召开公司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9月27日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9月20日、9月21日、9月27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9月20日9:30—2010年9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星期天、节假日除外)。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焦作市山阳建国饭店2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交所互联网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该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 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无论股东是否出席相关股东会议或出席相关股东会议但反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须按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六) 董事会征集投票权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七) 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充分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八) 提示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两次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10年9月16日、2010年9月20日。

(九) 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9月15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在上述日期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和保荐机构代表。

(十) 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由于公司股票已经暂停上市,因此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将视恢复上市工作进展情况而定,公司将及时披露恢复上市进展的相关信息。

(十一) 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0年9月20日- 21日期间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登记地点:河南省焦作市神州路西段1698号焦作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1号公寓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楼办公室

联 系 人:毋晓冬

联系电话:13782796523

传 真:0391-3560995

邮政编码:454003

(十二) 注意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等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作为征集人,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在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

五、征集方案

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且中小股东亲临相关股东会议现场行使股东权利成本较高,为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行使股东权利,征集人特发出本征集投票权投票委托征集函。征集人将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并将按照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一) 征集对象:本次投票征集的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

(二) 征集时间:自2010年9月20日、9月21日正常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三) 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 征集程序:征集对象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提交征集对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本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请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2010年9月15日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请在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送达本公司信函以办公室实际收到为准)。

个人股东请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2010年9月15日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请在所有文件上签字)送达本公司办公室(信函以办公室实际收到为准)。

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股东可以先向指定传真机发送传真,将以上相关文件发送至本公司办公室,确认授权委托。在2010年9月26日下午5:30之前,公司办公室收到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的完备证明文件,则授权委托有效,逾期作弃权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2010年9月26日下午5:30之前送达公司办公室,视作弃权。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单位的指定地址如下:

收 件 人: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地 址:河南省焦作市神州路西段1698号焦作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1号公寓

邮政编码:454003

联系电话:13782796523

传 真:0391-3560995

联 系 人:毋晓冬

(五) 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本公司办公室审核并确认。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提交征集人并由征集人行使投票权。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规定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内送达指定地址;

(2) 股东已按本投票委托征集函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真实、完整、有效;

(3)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 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行使。

2、其他

(1) 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2)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3)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在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4)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六、备查文件

载有董事会签署的投票委托征集函正本。

七、签字

征集人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征集函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审查,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征集人: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二日

附件:(本表复印有效)《董事会对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对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对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投票权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全文、召开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公司/本人有权随时按照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进行修改。本公司/本人可以亲自或授权代理人出席相关股东会议,但除非授权委托已被撤销,否则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0年9月27日在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建国饭店2楼会议室召开的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指示行使对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审议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授权委托股东应决定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中只能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2010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S*ST鑫安  公告编号:2010-060号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9月2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9月20日、21日、27日每日9:30— 11:30、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9月20日9:30—2010年9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星期天、节假日除外)。

2、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15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焦作市山阳建国饭店2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权,下同)、网络投票三种方式的任一种方式参加会议和行使表决权。

7、提示公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两次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10年9月16日、9月20日。

8、出席对象:

(1)凡截止2010年9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等。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公司股票自2008年1月31日起被暂停上市交易。

2010年9月6日至2010年9月15日为公司与股东的沟通时间,公司股票的复牌时间遵照交易所有关暂停上市恢复交易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将于2010年9月16日(含当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和结果;

(3)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公告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的,将取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若有特殊原因,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延期除外;

(4)无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获得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股票复牌事宜均按照交易所有关暂停上市公司股票复牌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上述议案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全部为有权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审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合并举行,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将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和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同一事项进行表决,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同一日。鉴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故本次合并议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实施,即含有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事项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5)如果同一股份既通过互联网投票又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以互联网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现场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字样。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登记地点:河南省焦作市神州路西段1698号焦作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1号公寓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454003

联系电话: (0391)3680667 、13782796523

传真号码: (0391)3560995

联 系 人: 毋晓冬

3、登记时间:

2010年9月20日-2010年9月21日每天9:00-11:00,14:30-17:00(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在现场会议召开当日也可进行登记)。

五、采用交易系统投票和网络系统投票的程序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9月20日、9月21日、9月27日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360719 ;投票简称:“鑫安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 买卖方向为:买入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如下表:

议 案 内 容对应申报价格
《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1.00元

③ 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 股
反对2 股
弃权3 股

④ 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鑫安投票”A 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0719买入1元1股

2)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0719买入1元2股

3)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0719买入1元3股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起始时间为2010年9月20日9:30,结束时间为2010年9月27日15:00(星期天、节假日除外)。

(4)投票回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交易系统投票回报,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投资者也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 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结果。

3.投票注意事项

(1)互联网投票时间不受交易时段限制,在2010年9月20日9:30至2010年9月27日15:00的任意时间内都可投票(星期天、节假日除外)。

(2)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10年9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10年9月20日至2010年9月21日(每日9:00-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报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2010年9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河南省焦作市神州路西段1698号焦作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1号公寓

传真号码:(0391)3560995

邮政编码:454003

联系电话:(0391)3680667 、13782796523

联 系 人:毋晓冬

2.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9月2日

附件: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表决事项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注: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为有效)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S*ST鑫安 公告编号:2010-059号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四届四十八次董事会于2010年9月2日在郑州市新华建国饭店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海员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为配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以截止2010年6月30日的资本公积金168,934,427.12元为基础,以原流通股股东持有的为公司债务重整而让渡15%流通股份后的流通股本41,799,748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原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份,转增比例为原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流通股每10股获得6股,转增后,相当于送股情况下原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402股。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征集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投票权委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5]86 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采取公开的方式向截止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即将召开的审议《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委托。

详细情况见同日公告的《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及《对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特此公告。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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