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9月6日收到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于2010年8月16日发布的《关于公布江西省飓风化工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赣高企认发[2010]4号文),认定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奉新赣锋锂业有限公司为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并颁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036000015,有效期三年(2010年5月24日至2013年5月23日)。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奉新赣锋锂业有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后,可申请享受三年内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