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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638 股票简称:新黄浦 编号:临2010-011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6日在上海新光影艺苑召开了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7人次,共持有代表公司146,883,673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1748%。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伟旭先生主持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等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的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增补程齐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6,883,673股,意见如下:

  同意:146,842,507股,占99.9720%;反对:1,166股,占0.0008%;弃权:40,000股,占0.0272%。

  2、增补刘继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6,883,673股,意见如下:

  同意:146,842,507股,占99.9720%;反对:1,166股,占0.0008%;弃权:40,000股,占0.0272%。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志强、梁志强律师出席,并对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性、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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