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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9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商务部新规完善境外安全风险控制体系

  本报讯 近日,商务部印发了《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完善境外安全风险控制体系,指导企业加强境外安全风险防范,保障“走出去”战略的顺利实施。

  《通报制度》明确了境外安全风险的种类,规定了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的程序、内容和形式,并对各驻外经商机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有关商(协)会做好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报制度》指出,如发生对严重危及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的生存、人员生命及资产安全受到极大威胁的安全风险事件,应提醒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在风险降低前勿前往有关国家开展投资合作活动,已在当地的企业机构和人员加强安全防范,并在必要时根据驻外使(领)馆统一安排及时撤离。

  《通报制度》规定,如发生对境外中资企业机构的投资合作造成极大干扰、人员生命及资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安全风险事件,应提醒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谨慎前往有关国家开展投资合作活动,已在当地的企业机构和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制定应对预案,加强风险防范。

  《通报制度》指出,如发生对境外中资企业机构的投资合作活动造成干扰和影响的安全风险事件,应提醒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及其在境外的企业机构和人员密切关注形势,及时采取措施,制定应对预案,加强风险防范。

  商务部有关人士指出,《通报制度》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保护机制,增强企业抵御境外安全风险的能力。商务部将继续提高境外安全信息服务水平,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的安全保护工作。(许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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