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7 股票简称:彩虹股份 编号:临2010-026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没有补充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7日在咸阳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305,606,3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4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邢道钦先生授权董事、总经理王西民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经过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305,606,36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707 股票简称:彩虹股份 编号:临2010-027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550,599,99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497,869,545.39元。本公司已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共计3,500,000,000元的增资款项已划入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玻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所出具的"XYZH/2009A4073-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电子玻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电子玻璃公司高世代TFT-LCD玻璃基板研发及二期产业化建设项目。截至2010年7月31日止,电子玻璃公司共计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1,400.53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电子玻璃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400.53万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电子玻璃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置换有利于降低电子玻璃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电子玻璃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置换有利于降低电子玻璃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金额已经经注册会计师审核,我们同意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11,400.53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XYZH/2010A4010-2号"《 关于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0年7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之保荐意见书》,保荐机构认为:"彩虹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电子玻璃公司高世代TFT-LCD玻璃基板研发及二期产业化建设项目11,400.53万元,符合发行方案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置换金额不超过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彩虹股份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彩虹股份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
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荐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