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0 年9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9月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在福建省永安市新世纪广场开设加盟店的议案》
同意在福建省永安市中山路与五一路交汇处东北角新世纪广场开设天虹商场加盟店,并由公司下属的厦门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与业主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加盟时间为10年,加盟店所在地为新世纪广场地下一层、地上一至三层,面积约为19120平方米。
上述特许经营合同于此决议通过后签署,待签署后再行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