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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ST南方 公告编号:2010-046
广西南方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一、会议的通知及公告

  2010年8月17日,广西南方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登载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9月7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韦清文先生委托董事、总裁张雄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出席人员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五名,共代表股份45,490,1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2%。

  2、公司未出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审议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同意公司属下的子公司广西容县南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公司控股股东广西黑五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属下企业发生原材料采购的日常关联交易业务,201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不超过4850万元人民币。

  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方股东广西黑五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他四名股东参加表决,有效表决票共为5,024,694股。

  表决结果:同意5,024,694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五、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西广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卢涛先生、杨文广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该意见书详细内容同日登载于巨潮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广西广盟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南方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南方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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