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拟对日志收集及分析系统(一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包括日志收集及分析系统(一期)的建设及其技术支持服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单位,具有独立签订相关合同的资格,并有能力按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招标货物及相关服务。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实缴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3、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冻结等状态的不良资产。
4、须具有所投标产品的原厂销售(合作)代理证书(认证资格证明)。
5、须具有所投标的设备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6、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要求具有3年以上日志收集及分析系统集成项目的实施服务的经验,并提供人员简历和实施经验说明;
7、提供日志收集及分析系统集成项目的成功案例信息,包括建设时间、项目内容简介、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8、投标方在深圳应设有常驻机构;
9、对于所投产品,投标方应有相关产品的认证工程师(投标时需要附上相关工程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领取标书截止时间
满足本项目投标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10年9月15日16:00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及通讯方式前往本所领取标书。
四、联系方式
地 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邮编518010)
传 真:0086-755-82083940
联系人:李冠华:0755-25918313
陈 恺:0755-25918235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