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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2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于2010年9月8日下午2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508会议室现场召开。
一、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3,452,154股,占公司总股本498,600,000股的48.82%。
会议由王鹤鸣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和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经逐项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会议以243,452,154票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选举王鹤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2、会议以243,452,154票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选举王轶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3、会议以243,452,154票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选举江利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4、会议以243,452,154票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选举邵少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5、会议以243,452,154票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选举胡巍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6、会议以243,452,154票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选举华欣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7、会议以243,452,154票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选举周亚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
1-8、会议以243,452,154票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选举吴次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
1-9、会议以243,452,154票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选举许为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
2、 经逐项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1、会议以243,452,154票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选举杜王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2-2、会议以243,452,154票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选举宋鉴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3、 审议《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吸收合并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工商变
更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243,452,15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吸收合并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工商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
4、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243,452,15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243,452,15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243,452,15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7、 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243,452,15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8、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243,452,15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 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243,452,15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243,452,15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243,452,15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243,452,15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243,452,15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243,452,15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梁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