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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粤富华 公告编号:2010-045
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向富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进展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功控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参股公司富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材公司)以自有资金用现金方式增资4700万元(详细内容请见刊登于2010年8月31日《证券时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珠海富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2010年9月6日,复材公司股东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持有复材公司51%股权)和珠海功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持有复材公司49%股权)共同签署《增资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资数额

  甲方同意向复材公司增资153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甲方的出资总额为29465.76万元人民币,占复材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的61.67%。

  乙方同意向复材公司增资47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乙方的出资总额为18310.24万元人民币,占复材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的38.33%。

  (二)增资方式及时间

  甲方和乙方以人民币现金出资,甲乙双方全部出资于2010年11月30日前的同一个月一次足额汇到指定的复材公司帐户。

  (三)保证条款

  1、甲方和乙方向复材公司的增资进入复材指定的帐户后,甲乙双方应敦促复材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资,并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从2010年12月1日起,甲方和乙方按照出资比例对复材公司享有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

  公司将及时披露复材公司增资的进展情况。

  二、关于转让"富华广场三期"剩余车库资产的进展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拟将自有开发的"富华广场三期"项目剩余未售的车库资产按评估价值全部转让给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详细内容请见刊登于2010年8月31日《证券时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富华广场三期"剩余车库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2010年9月8日,珠海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与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乙方")共同签署《富华广场三期车库转让协议书》,主要条款如下:

  (一)转让价款及支付

  1、价格

  甲方转让车库总价款为人民币18,697,221元。

  上述价格依据开元深资评报字(2010)第056号《资产评估报告》确定。

  2、支付

  乙方分两期支付车库转让款,具体如下:

  A、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50%,计人民币9,348,611元;

  B、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0日内支付总价款的50%,计人民币9,348,610元。

  (二)期间损益

  自开元深资评报字(2010)第056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乙方付清首期车库转让款之次日)期间的损益由甲方享有及承担。

  (三)交付及办证

  1、交付

  甲方于收到首期转让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车库交付给乙方。

  2、办证

  甲方于收到全部转让款之后,按乙方指定的时间,协助乙方办理车库产权证书。

  (四)转让税费

  本次转让所涉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201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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