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置换“09怀化债”部分抵押担保资产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置换“09怀化债”抵押担保资产补充规定的议案》。根据《2009年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债权代理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于2010年7月12日、2010年8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公告将分别于2010年7月30日、2010年8月31日召开“09 怀化债”201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但由于上述两次登记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分别未达到未偿还的本期债券面值总额的三分之二、二分之一以上,不符合《2009年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一条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关召开条件的规定,现决定将召开“09 怀化债”201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时间更改为2010年10月12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0月12日上午10点。
2、召集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召开方式: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
4、债权登记日:2010年9月27日。
5、出席对象: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10年9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发行债券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和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1);
(2)债券发行人;
(3)债券债权代理人;
(4)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6、会议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君源华天大酒店四楼会议室。
7、见证律师:
湖南鹤洲律师事务所。
二、会议主要议题
审议《关于公司置换“09怀化债”部分抵押担保资产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置换“09怀化债”抵押担保资产补充规定的议案》(议案详见附件2、附件3)。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办法
(一) 登记时间
2010年9月27日至9月29日9点-17点前
(二) 登记地点
登记地址:湖南省怀化市红星路125号3栋203室
联系电话:0745-2720155 13874469999
传 真:0745-2722922
邮政编码:418000
联 系人:杨芬
(三) 登记方法
1、法人债券持有人代表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债券持有凭证、受托人身份证;
2、自然人债券持有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债券持有凭证;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人持有债权的凭证;
3、上述债券持有人将所需的相关证件、证明通过专人、传真或邮寄的方式在2010年9月29日17点前送达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处。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的债券持有人,视为不出席本次会议。
特此通知。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9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09怀化债”201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就表决《关于公司置换“09怀化债”部分抵押担保资产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置换“09怀化债”抵押担保资产补充规定的议案》事项代为行使同意\反对\弃权表决权。
委托人(法人债权人须经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债权人请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有债券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此委托书格式复印有效)
附件2
关于公司置换“09怀化债”部分抵押担保资产的议案
各位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
以下为公司置换“09怀化债”部分抵押担保资产的具体方案:
1、置入抵押资产:
序号 | 产权人 | 宗地位置 | 土地证号 | 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总地价(万元) |
1 | 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怀化市石门1802省道北侧 | 怀国用(2010)第出城62号 | 商住用地 | 出让用地 | 53,330.00 | 3,599.80 |
2 | 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怀化市迎丰中路 | 怀国用(2010)第出城40号 | 商业用地 | 出让用地 | 10,549.30 | 4,604.80 |
3 | 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怀化市迎丰中路 | 怀国用(2010)第出城43号 | 商业用地 | 出让用地 | 20,878.32 | 10,366.10 |
合计 | | | | | | 84,757.62 | 18,570.70 |
2、置出抵押资产:
序号 | 产权人 | 宗地位置 | 土地证号 | 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总地价(万元) |
1 | 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城北物流园 | 怀国用(2007)第重出651号 | 商服用地 | 出让用地 | 53,495.00 | 5,076.70 |
2 | 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城西物流园 | 怀国用(2007)第重出657号 | 商服用地 | 出让用地 | 45,068.00 | 4,416.70 |
3 | 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城东物流园 | 怀国用(2007)第重出656号 | 商服用地 | 出让用地 | 84,555.00 | 8,438.60 |
合计 | | | | | | 183,118.00 | 17,932.00 |
3、抵押资产价值变动情况:
经湖南新大地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置出资产评估价值为17,932.00万元(湖南新大地【2010】(估)字第怀001B号,此评估报告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处供参会者查阅),约占抵押资产总额的5.71%,置入资产评估价值为18,570.70万元(湖南新大地【2010】(估)字第怀001A号,此评估报告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处供参会者查阅)。
此次抵押资产置换完成后,“09怀化债”抵押资产价值由置换前313,780.62万元变更为314,419.32万元,增加638.70万元;抵押比率为2.42。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审议!
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0年9月9日
附件3:
关于公司置换“09怀化债”抵押担保资产补充规定的议案
各位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
以下为公司置换“09怀化债”抵押担保资产补充规定的具体内容:
1、若单次申请置出的资产不超过抵押资产的总额的 20%,且12个月内累计申请置出的资产不得超过抵押资产总额的30%,发行人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向债权代理人书面申请(附相关评估报告)置换部分抵押资产。如债权代理人对相关资产评估有异议,则有权聘请资产评估公司对抵押资产重新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发行人承担。若债权代理人根据新评估结果认为置换申请不符合置换条件,则将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协商解决办法。
2、若单次申请置换的资产超过抵押资产的总额的 20%或12个月内累计申请置换的资产超过抵押资产的总额30%的,债权代理人应在收到发行人申请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召集债权人会议就该事项进行表决,如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债权代理人应立即通知抵押资产监管人办理相关置换手续。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审议!
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