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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债券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10年9月8日审核,获得有条件通过。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核准通知后另行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Ο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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