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大会无新增提案
■本次大会无修改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9月8日10:00-12: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25楼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索斌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6106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4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0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1067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1067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青岛保税区金王贸易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1067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由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房立棠、郭恩颖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对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