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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9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接D5版)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0个省、市,64个城市的120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2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22个城市的42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广州、中山、佛山、东莞、深圳、南京、徐州、如皋、常州、苏州、杭州、绍兴、宁波、武汉、长沙、西安、成都、石家庄。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可以拨打中信证券电话:010-845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如本次募集期间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由该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3、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十)募集规模及末日比例确认安排

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本基金在正常认购日内不停止销售。若当日场外及场内认购结束后累计认购申请超过场外及场内募集份额目标,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场外及场内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场外及场内认购。

若募集期内场外及场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不超过场外及场内募集份额目标(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场外及场内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场外及场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超过场外及场内募集份额目标(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场外及场内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场外及场内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分别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净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净认购申请金额(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人在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部分予以确认。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0年9月13日至2010年10月29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人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1、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本基金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2)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认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不高于5.0%,实际执行费率结构如下表:

单笔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M<100万0.6%
100万≤M<200万0.4%
200万≤M<500万0.2%
M≥500万1000元/笔

(注:M:认购金额;单位:元)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的,即投资人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10,000 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20 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1+0.6%)=9,940.36 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9,940.36=59.64 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9,940.36+5.20)/1.00=9,945.56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945.56 份。

(4)场外认购的方式和确认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人在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为3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场外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2、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2)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场内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的场内认购费率。

(4)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5)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计算公式为: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 份,若会员单位设定发售费率为0.6%,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20 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 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10,000=10,000 元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10,000×0.6%=60 元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10,000+60=10,06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5.20/1.00=5 份(保留至整数位)

即:该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10,000 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060 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5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5 份基金份额。

(6)场内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3)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相关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相关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7)场内认购的限额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为3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场内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三、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场内认购的程序

1.受理场内认购的时间:2010年9月13日至2010年10月29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人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人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人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四、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办理时,请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人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5.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人已持有的通过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人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人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配发账户。

4.封闭期间,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开放期间,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登记在深圳证券帐户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分红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在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不能有效设置分红方式;只有在购买本基金时,或已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后才能在本基金各销售网点有效选择或修改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基金每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该次分红前最近一次选择或更改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人设置的分红方式只对其提交设置分红方式业务的销售机构有效,并不改变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所设置的本基金分红方式,即投资人可以在不同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设置为相同的分红方式,亦可设置为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在各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五、直销中心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0年9月13日至2010年10月28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2010年10月29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B. 填妥的经投资人本人/代办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

C. 投资人指定银行账号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D.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原件、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投资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填妥的经投资人本人/代办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号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留存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复印件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 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A. 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3100 1550 4000 5000 7459

B. 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 号:1001 1415 2902 5700 738

C.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 号:0349 2300 0400 0465 2

D. 中信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 号:7311 0101 8720 0000 315

3) 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基金交易申请表》;

B.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 《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D. 《基金传真交易申请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本公司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二)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0年9月13日至2010年10月28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2010年10月29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有有效的年检记录);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B.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D.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E.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F.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G.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负责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

H. 预留印鉴卡;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还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预留印鉴卡。

2) 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A. 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3100 1550 4000 5000 7459

B. 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 号:1001 1415 2902 5700 738

C.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卢湾支行

账 号:0349 2300 0400 0465 2

D. 中信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 号:7311 0101 8720 0000 315

3) 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基金交易申请表》;

B.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 《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D. 《基金传真交易申请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本公司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三)直销网上交易流程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0年9月13日至2010年10月29日(周六、周日照常受理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开户流程:

(1)登陆信诚基金网上直销网址,选择"新开户"选项

(2)阅读风险提示函,并签订网上直销协议

(3)选择银行卡,输入个人信息

(4)用户将连接至指定银行的专门页面进行资料验证操作

(5)完成验证后输入个人信息,开户成功

(6)新用户第一次登录时,系统会要求投资人进行风险测评

认购流程:

(1)登陆信诚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2)选择需认购的产品,点击"认购"选项

(3)输入认购金额

(4)确认认购金额

(5)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卡用户将连接到银行验证银行卡密码,招商银行卡

用户将自动扣款,认购完成

3、信诚基金网上直销网址为 : https://trade.citicprufunds.com.cn/

4、支持的银行卡种类:

(1)建设银行银行卡(该银行卡需办理USB KEY证书并开通网上交易)

(2)农业银行银行卡

(3)招商银行银行卡

5、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六、代销机构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建设银行

1、个人投资者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① 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② 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C. 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③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2、机构投资者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②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证券业务授权书;

C.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 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③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A.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B.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二)中信银行

1、个人投资者

1) 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上午9:0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 事先办妥中信理财宝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②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 中信理财宝(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B.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③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 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2、机构投资者

1) 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上午9:0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办理基金业务法人授权委托书;

③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授权书);

④ 印鉴卡一式三份;

⑤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⑥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3) 注意事项: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写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其他代销网点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有关公告为准。

(一)个人投资者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 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投资人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A.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② 开立基金账户。投资人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A.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③ 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A.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完成开户手续的投资人还可以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基金认购申请。

3) 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二)机构投资者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 开立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网点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A.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B.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F. 预留印签;

G.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② 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需要携带如下材料:

A.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③ 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A.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人还可以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申请。

3) 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三)提示

1) 投资人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人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 投资人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 投资人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 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七、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

九、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网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日期:2004年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尹东

网址:www.ccb.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电话: (021)6864 9788

联系人:殷宇飞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客服电话:95533公司网站:www.ccb.com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丰靖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6

电话:010-66594977

网址:www.boc.cn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 www.nbcb.com.cn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方式: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7)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客户服务热线:0769-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联系电话:010-6656804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1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邓寒冰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基金业务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0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3)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71-9659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71-85106383

联系人:俞会亮

网址:www.bigsun.com.cn

(14)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5)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0层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刘权

联系电话:0755-82026521

客服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站:www.cjis.cn

(16)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东方环球企业园24号楼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3015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王伟光

客服电话:400-88111-77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xzsec.com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网址:www.ebscn.com

(1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027-85808318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1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http://www.gf.com.cn

(20)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2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7703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联系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 www.qlzq.com.cn

(2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 021-63325888-3108

传真: 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24)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863893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eciti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联系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萧伟强

电话:8621 2212 2888

传真:8621 6288 1889

联系人: 王国蓓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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