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9月7日,本公司接到股东广州汇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70,645,093股,占总股本的24.7%,以下简称"广州汇顺")和股东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信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02,906,059股,占总股本的14.9%,以下简称"陈村信达")的来函,具体内容为:
1、广州汇顺于2010年7月14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50,000,000股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为其贷款提供担保。股份冻结期限从2010年7月21日起。
2、广州汇顺于2010年8月27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40,000,000股质押给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新城支行,为其贷款提供担保。股份冻结期限从2010年8月27日起。
3、陈村信达于2010年8月27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9,600,000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大都会支行,为其贷款提供担保。股份冻结期限从2010年8月27日起。
截止本公告日,广州汇顺共计115,000,000股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占公司股份总数16.65%;陈村信达共计32,600,000股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占公司股份总数4.72%;
特此公告。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0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