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3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投资企业暂执行临时结算电价的公告》(临2010-010),公司投资企业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远二电")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5号、6号机组临时结算价格的通知》,5号、6号机组上网电价自2009年11月20日起暂按甘肃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分别按每千瓦时0.2665元、0.2815元结算。
2010年9月8日,公司收到甘肃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5号、6号机组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靖远二电5号、6号机组上网电价批复如下:
5号机组上网电价2009年11月20日-2010年1月14日按每千瓦时0.320元执行;2010年1月15日起按每千瓦时0.335元(含脱硫)执行;
6号机组上网电价自2009年11月20日起按每千瓦时0.335元(含脱硫)执行。
特此公告。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