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9月9日,公司接第一大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2010年9月8日,该公司将其质押给株洲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兴支行我司股份2016万股(原质押股份数为1200万股,2009年5月公司实施10转增2股后质押股份数为1440万股,2010年6月公司实施10转增4股后质押股份数为2016万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我司的股份共质押了75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8%。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9日